遏制“超時加班”亟須“綜合施策”

“超時加班與體面勞動、舒心工作、全面發展不相符,與國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質也脫節。希望‘兩高’像重視治理欠薪一樣,重視解決超時加班問題。”今天上午,在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別討論“兩高”工作報告的小組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研究室主任呂國泉的這番呼籲引發現場熱議。(3月10日《工人日報》)

根據《勞動法》,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但在很多時候,由於工作中難免會出現一些緊急的、突發性的任務,因而,適當加班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問題是,眼下,“加班現象”在某些行業甚至普遍制度化和嚴重超時化,涉及人群廣泛,不僅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是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眾所周知,長期加班加點,尤其是“超時加班”,不僅嚴重擠佔勞動者休息時間,使職工身體處於疲憊狀態,工作效率下降,而且也容易發生意外安全事故。特別是近些年新業態勞動者“超時加班”現象更為嚴重,比如:送餐員、快遞員為了多接單長時間奔波在路上,導致一些交通事故,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同時,一些“超時加班”還存在“隱形”現象。比如:自從有了智慧手機,有了工作微信群,很多人的上下班時間界限就模糊了,有的企業要求員工24小時在微信群裡待命,漏接電話或不及時回覆就算違規,甚至會遭到開除。可見,是該剎一剎“超時加班”這一怪象了,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 筆者以為,要遏制“超時加班”怪象,還需“綜合施策”。一方面,勞動監察部門要“履職”。勞動監察部門應積極承擔起主體責任,對惡意的“超時加班”現象要嚴肅查處,該約談的要約談,該叫停的要叫停,該處罰的要處罰,倒逼其嚴格遵守《勞動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勞動者要學會“維權”。勞動者一旦遭遇“超時加班”現象,既要大膽地說“不”,也要積極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勞動權益不受侵害,自身身心健康不受損害,切忌“做啞巴”,任憑強制“超時加班”。 當然,如果發生“超時加班”現象,勞動監察部門除了進行必要的查處和督促整改之外,還需切實督促用人單位按時發放“加班費”,切莫讓勞動者辛辛苦苦“超時加班”,結果又拿不到該拿的“加班費”。如此,這就是勞動監察部門的“失職”了。(作者系天府評論新聞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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