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盟“刪庫跑路”主角賀某被判 6 年有期徒刑
IT之家9月20日訊息 今年8 月 ,微盟集團(2013.HK)釋出 2020 年上半年財報。其中,上半年營收 9.57 億元,同比增長 45.7%;淨虧損為 5.46 億元,其中包含了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下可換股債券確認的金融負債公平值變動引起的人民幣 4.96 億元虧損及 SaaS 破壞事件的賠付計劃帶來的預計賠付支出的損益影響人民幣 0.87 億元。公司經調整淨利 5230 萬元,同比增長 77.4%。
IT之家獲悉,微盟“刪庫”主角賀某近期被判 6 年有期徒刑,賀某透露是酒後因生活不如意、無力償還網貸等個人原因導致作出“刪庫”行為。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一審)(8 月 26 日宣判)摘錄內容如下:
2020 年 2 月 23 日 18 時 56 分許,賀某酒後因生活不如意、無力償還網貸等個人原因,在其暫住地上海市寶山區逸仙路 XXX 弄 XXX 號 XXX 室,透過電腦連線公司虛擬專用網路、登入公司伺服器後執行刪除任務,將微盟伺服器內資料全部刪除,導致微盟自 2020 年 2 月 23 日 19 時起癱瘓,300 餘萬用戶(其中付費使用者 7 萬餘戶)無法正常使用該公司 SaaS 產品,經搶修於 3 月 3 日 9 時恢復運營(故障時間 8 天 14 個小時)。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造成微盟公司支付恢復資料服務費、商戶賠付費及員工加班報酬等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 2260 餘萬元。
2020 年 2 月 24 日,賀某在暫住地被公安人員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裁定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賀某違反國家規定,刪除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的資料,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賀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意見本院予以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賀某犯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止。)
二、作案工具膝上型電腦一臺依法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