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釋出訊息:隨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蔡秀國被“雙開”。
經查,蔡秀國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堵口,銷燬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多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崗位調整上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高息,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並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從通報中可以看出,蔡秀國的行為,嚴重背離了黨員幹部的初心使命。作為公安幹部,他本應知法懂法,但他不僅做不到恪盡職守,反而自甘墮落,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如此行為,嚴重破壞了公安幹部的形象,造成了不小的負面影響。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近段時間,公安系統反腐節奏加速,全國各地陸續打掉了不少潛伏在公安幹部隊伍裡的“老虎”和“蒼蠅”。其中有些人的問題,不僅是經濟上的貪腐,也有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問題。
2019年5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被開除黨籍。經查,孟建偉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議事規則,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禮金,向國家公職人員贈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對方鉅額財物,縱容、允許配偶在其管轄地區經商辦企業,縱容、默許配偶以本人名義為親屬安排工作;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干預案件審查,違規批准購買民用槍支彈藥;生活作風腐化,造成不良影響。
2020年1月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原總隊長王小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王小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兒子在工程招投標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併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3月3日,山西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權志高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經查,權志高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利;在案件偵查中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消防產品市場準入資質獲取、消防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徇私枉法。
2020年6月,福建省紀委監委通報3起黨員幹部充當"保護傘"問題,其中就包括福州市長樂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區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吳山充當“保護傘”問題。目前,吳山已經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當前,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如火如荼開展的大背景下,紀檢、政法等領域也有不少違法官員被查出了充當”保護傘“的問題。比如,2020年3月27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任銳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相關處分通報提及:任銳忱包庇縱容涉黑人員犯罪活動,為涉黑人員謀取政治、經濟利益,充當涉黑勢力“保護傘”。
類似的落馬乾部,還有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原巡視員趙璽成。他在2020年6月12日被開除黨籍時,紀檢部門批評他: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而且,已經被“雙開”的滿洲里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許愛蓮,也存在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的問題。
某些黑惡勢力之所以猖獗,就在於他們有背後的“靠山”——幹部隊伍裡某些提供“保護傘”的腐敗幹部。要徹底完成“掃黑除惡”的任務,必須將黑惡勢力依附的腐敗官員“連根拔起”,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營造一個和諧清淨的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