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人遇難、28人受傷——8月29日,山西省襄汾縣陳莊村聚仙飯店發生坍塌,讓原本一場賀壽喜宴變成悲劇。坍塌的房屋,不僅將農村自建房安全問題搬上臺面,也敲響了農業農村安全的警鐘。
交通事故、火災、農機事故、自建房坍塌、漁業船舶事故、農藥中毒……近年來,隨著我國農業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隱含其中的安全隱患不斷暴露,影響農業農村現代化程序。
受訪專家認為,與城市相比,農業農村發展階段不同,安全治理的難度不可相提並論。記者走訪調查也發現,當前農業農村安全治理水平滯後於經濟發展,安全隱患隨之增加,諸多制度短板亟待補齊。
半個月排查出7000多處問題建築
“農業農村安全的實際狀況,或許比預計更為嚴峻。”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安全生產理論與法規標準研究所工程師李一奇說。
由於統計口徑不完善,目前農林牧漁業生產安全事故只統計相關企業情況,對於在農村開展生產經營的個人、家庭、集體生產情況,以及發生在農村範圍內的其他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都沒有明確統計。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安全生產理論與法規標準研究所所長曾明榮研究發現,從世界範圍看,綜合考慮傷亡事故和職業健康情況,農業已成3個最危險的產業之一。
“8·29”重大坍塌事故背後,就存在一些尚未被發現、潛藏安全隱患的農村住房。山西省應急管理廳的資料顯示,事故發生後,山西省立即啟動了針對城鄉建築領域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短短半個月已排查出7004處問題建築。
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副教授羅德胤說,我國農房數量眾多。“農房建設高峰期在2000年左右,經過10到20年的使用,現在到了問題集中爆發的時候。”
同樣處於爆發期的,還有農村道路發生的危險駕駛案件。公安部交管局釋出的統計資料顯示,發生在村道上的危險駕駛案件越來越多。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記者以“危險駕駛、農村”為關鍵詞,檢索到7447份基層法院一審判決書,從2013年的136份快速增加至2019年的1464份。
此外,農村火災一度佔全國火災總數的近1/3,農村、山區公路仍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多發地,農機事故、漁業船舶事故、農藥中毒等事故時有發生,農業農村安全生產形勢依舊嚴峻。
山西襄汾飯店坍塌事故救援現場(8月29日攝) 楊晨光攝/本刊
農村監管誰來做
近年來,部分農村自建房從傳統單層農房轉向現代多層樓房,並改成民宿、賓館和飯店,用作經營性用房。一旦發生危險,影響範圍有可能擴大。然而,針對農村自建房的安全監管存在較大制度漏洞。
山西隆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俊告訴記者,按照現有法律法規,農民自建兩層及兩層以下住宅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不需辦理施工許可證。規範其建設行為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亟待修訂,包括山西在內多個省份依據該條例制定的實施辦法已被廢止。
專家分析,農村自建房遭遇的制度缺失,是當前農業農村安全現狀的一個縮影。隨著脫貧攻堅戰不斷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逐步實施,農村的新情況、新業態不斷增多,事故風險型別疊加,加之農業農村安全風險管控能力本就薄弱,安全治理水平滯後於經濟發展,尚未形成相匹配的安全應急能力。
一是,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存在短板。
目前我國還沒有關於“農業農村安全”的官方解釋和法律界定。李一奇表示,一般來說,農業農村安全特指農村的安全生產,不包括農村的社會治安、生態安全和公共健康。
曾明榮說,當前與我國農業農村安全生產相關的規定較少,具體內容多是從行業安全監管制度向農業農村的簡單延伸,主要集中在農機監管和農藥管理上。標準體系方面也存在同樣不足,技術標準中缺少農業農村生產環境建設、裝置設施相關安全部件、人機工程設計、專業應急救援裝備等方面的明確指導,導致農業農村安全生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無規可循的情況。
基層消防人員表示,不少農村房屋周邊堆積有柴草、木材等可燃物,增加了火災發生的機率。如果簡單套用現行消防法規標準,要求農村建設堆場並不切合實際,同時目前也找不到針對農村可燃物堆場防火的規定。
二是,農業農村安全監管範圍和職能有待調整。
李一奇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適用物件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我國農業生產中農墾系統、漁業集團、大型商業化養殖場等生產經營單位受到法律約束,而家庭農戶、個人務農人員等並沒有列入安全監管範圍。因此,縣級以下監管經常出現對農業大戶、家庭採摘農場等生產物件“無人管”“不知道誰來管”的真空地帶。
一些鄉鎮幹部表示,部分領域存在安全監管職能不夠明晰、標準制度不夠健全的情況。比如,農民自建房改建和室內外裝修安全監管以哪一級為主,農業旅遊專案安全管理由哪個部門牽頭,農村文化禮堂和農家書屋安全設施標準由哪個行業來定,均不明晰。
三是,基層安全監管力量薄弱。
以重要農用運輸機械拖拉機為例,近年多地拖拉機年檢率逐年下降,安全隱患越來越大。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公佈的資料顯示,2019年,全國共接報拖拉機肇事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867起,致699人死亡、1819人受傷,大半事故涉及無牌行駛、無證駕駛。
一位基層農機監理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市農機保有量近10萬臺,但持證農機監理人員不足100人,監管人員與監管物件比例明顯失調。加之缺少鄉鎮直屬站或專管人員,縣級農機監理部門直接面對大量農戶和機手,難以有效監管。
同時,山西省住建系統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鄉鎮層面建設領域缺少專業人才。近幾年,部分地市曾對農村地區廣泛存在的違建房屋進行過集中清理整頓,但主要依靠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牽頭推動,單靠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城鄉建設等單個部門的力量難以推動。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 程碩圖/本刊
長短結合統籌謀劃
加強農業農村安全防範、風險防控和隱患治理,對於提升億萬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至關重要。受訪專家建議,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統籌好農業農村發展與安全,加強農業農村安全監管,建立與農業農村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安全治理體系和能力。
首先,應完善農業農村安全監管法規政策體系,釐清責任、明確主體。
曾明榮建議,梳理現行與農業農村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建立完善覆蓋農業農村生產人員、農業機械與裝備、農村建築、農業環境、公共環境、畜禽生物系統等方面的涉及安全生產、執行、使用、管理、應急救援等環節的安全規章制度。研究完善農業安全生產統計指標體系,及時準確分析農業安全形勢,明確農業農村安全工作的重點難點,為改善安全監管困境提供支援。
同時,進一步梳理農業農村、應急管理、交通運輸、住建、水利、文化旅遊等部門在農業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管職責,完善監管執法、協同協作、資訊共享等機制。全面梳理行政區域內農業農村安全、災害事故預防應對等各項工作,與行政區域內相關職能機構建立協作有力、運轉高效的聯動機制,實現預防聯動、資訊聯動、物資聯動,形成推動安全治理和應急管理工作的合力。
其次,加強基層專業隊伍建設,探索農業農村安全監管新模式,儘快填補當前監管空白。
受訪專家指出,農村不同於城市,存在居住分散、點多面廣等特點,難以簡單照搬城市安全治理辦法。短期內,對於農村經營性場所,可探索建立定期巡查、定期年檢等制度。
針對目前鄉鎮一級專業人才緊缺現狀,應及時配備力量,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鼓勵支援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完善城鄉統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將安全治理從農業機械、農藥等方面逐步拓展到農業農村安全各個方面,實現全領域、全覆蓋。同時,將安全教育作為各類農業農村技術培訓的一部分,納入就業技能訓練大綱,在開展技術培訓的同時,進行安全和應急培訓。
此外,可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推動農業農村安全發展中的作用,透過建立村級安全生產議事會,將遵守安全規定列入村規民約條款,推動村級安全生產工作實行自我管理、互相監督。鼓勵村級組織發展農業農村安全生產志願者隊伍或資訊員隊伍,加大對農業農村公共安全的日常巡查檢查力度,提升處置安全生產方面問題的及時性和針對性,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能力。
堵住農業農村安全漏洞,最關鍵的是統籌謀劃農業農村安全治理長遠佈局。
曾明榮表示,農業農村生產經營形式多樣,生產環境複雜,安全風險防控難度大。當務之急應加強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對農業農村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普查登記,建立安全風險資料庫和防災減災區劃體系。
從長遠看,一方面,應在國家總體規劃和行業領域專項規劃中,將農業農村安全治理與應急管理要求納入其中,提出明確的發展方向和治理要求;另一方面,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防災減災等規劃中,將農業農村安全與應急納入其中,除了持續對傳統的農業機械、農藥、漁業船舶、森林草原防火、地質災害等領域進行更加深入、有針對性的佈局之外,還需將農民自建房、農村消防、農村新業態等方面納入關注範圍。□
【來源:新華社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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