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費法草案12月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草案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按照標準規範製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草案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並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據央視新聞)
2004年以來,我國糧食取得歷史性的“十六連豐”,總產量增加了54%,人均糧食佔有量達到470多公斤,已經遠遠高於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釋出的糧食安全標準線。不過,雖然我國糧食年年大豐收,但糧食安全卻是一個永恆的課題,確保“中國人的飯碗任何時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的意識必須牢固樹立。有資料顯示,我國每年僅城市餐飲這塊浪費就超過了340億斤,立法禁止食品浪費,事關重大,勢在必行。
從現實的角度來看,禁止食品浪費既是積極響應黨中央的號召,也是中華傳統美德的自我約束,並完全符合相關法律精神。我國《憲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農業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提倡珍惜和節約糧食。”此外,《國家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也均有“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相關條款。這些來自法律的約束和督促,對現實生活有著極大的引導價值。
“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破由奢”。作為一個有14億多人口的大國,每個人浪費一點,聚少成多、積沙成河,就可能是“巨大的浪費”。同樣的,每個人節儉一點,也將是“巨大的節約”。基於歷史經驗與現實要求,我國一直以來都堅持倡導與傳遞戒奢崇儉、浪費可恥的觀念,從中央到地方,從政策到措施,從教育到實踐,全社會為此做出了巨大努力,並取得了顯著效果,形成了廣泛的社會共識。但是,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道路上,我們仍然任重而道遠,亟須從法律層面進行更加嚴格的督促與引導。提請審議的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就是現實的註腳。
此外,立法禁止浪費,也是一種國際慣例。2016年,法國成為全球首個立法禁止食品浪費的國家,該國《反食物浪費法案》甚至規定,禁止超市扔掉或銷燬未售出的食物,對禁止浪費可謂是相當嚴格。此外,義大利、日本等國也展開了《減少食物浪費推進法》等立法工作,要求從生產、製造、銷售及消費等各個環節減少食物浪費。可見,立法禁止食品浪費已成為一種全球共識,這也是人類社會不斷進步、更加文明的見證與寫照。期待相關立法開啟我國反食品浪費的新氣象。
作者:楊燕明
來源:甘肅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