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科技評價體系改革全面發力

  新華社北京8月3日電(記者班娟娟 鍾源)8月2日,備受業內期待的《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爐。從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到加快推進國家科技專案成果評價改革;從大力發展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到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獎勵體系,《意見》提出一系列大招實招。

  業內指出,隨著科技成果評價新政的落地生效,科技成果評價的“指揮棒”作用將充分發揮,促進創新鏈、產業鏈、價值鏈深度融合,為構建新發展格局和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近年來,我國研發投入持續加大,重大科研成果不斷湧現。但原創性、引領性科技仍存在短板。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讓更多科技成果快速落地生根,科技評價體系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副研究員隆雲滔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十四五”開局之年,我國科技評價體系改革全面發力。5月21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會議強調,加快實現科技自立自強,要用好科技成果評價這個指揮棒,遵循科技創新規律,堅持正確的科技成果評價導向,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

  5月28日召開的兩院院士大會強調,要重點抓好完善評價制度等基礎改革,堅持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全面準確反映成果創新水平、轉化應用績效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

  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關鍵要解決好“評什麼”、“誰來評”、“怎麼評”、“怎麼用”的問題。

  “《意見》是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出臺科技成果評價制度,並對科技成果評價路徑做了全面系統安排。突出了全面準確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價值這五大價值的重要性。”科技部評估中心相關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意見》對評價主體進行了有效劃分,“誰使用誰評價”“誰委託誰評價”,同時強調了相關評價主體的責任。

  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意見》明確不涉及軍工、國防等敏感領域的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成果,以使用者評價、市場檢驗和第三方評價為主,把技術交易合同金額、市場估值、市場佔有率、重大工程或重點企業應用情況等作為主要評價指標。此外,在加快推進國家科技專案成果評價改革方面,《意見》提出,抓緊建立科技計劃成果後評估制度。建設完善國家科技成果專案庫,根據不同應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清單,推動財政性資金支援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資訊按規定公開。

  另外,《意見》提出,大力發展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加快建設現代化高水平技術交易市場。推動建立全國性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提升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水平,發揮其在科技成果評價與轉化中的先行先試作用。充分發揮金融投資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作用。推廣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模式,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規模。在智慧財產權已確權並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前提下,規範探索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等。

  隆雲滔指出,《意見》致力於建立多元化、分類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比如“鼓勵國際‘小同行’評議”“推動財政性資金支援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資訊按規定公開”“完善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有助於破解評價體系評判標準單一的弊端;此外,“建立科技計劃成果後評估制度”“大力發展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有助於透過使用者評價、市場檢驗、第三方評價等多種方式,更全面、客觀地評價科技成果價值。

  “目前我國科技評價體系還存在一些短板,比如統籌協調不足,評價主體能力不一致,評價結果科學性不夠,評價結果使用不明確。改革的重點就是將科技評價的主導地位由政府更多轉向市場。”江蘇省科技評估中心主任朱志凌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此外,《意見》還明確,堅決破解科技成果評價中的“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問題。全面糾正科技成果評價中單純重數量指標、輕質量貢獻等不良傾向,鼓勵廣大科技工作者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以破除“唯論文”和“SCI至上”為突破口,不把論文數量、代表作數量、影響因子作為唯一的量化考核評價指標。

  在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獎勵體系方面,將堅持公正性、榮譽性,重在獎勵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控制獎勵數量,提升獎勵質量。強化國家科技獎勵與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緊密結合,加大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成果的獎勵力度。

  “總的來看,加快構建政府、社會組織、企業、投融資機構等共同參與的多元評價體系,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獎勵體系等,將進一步釋放一線科技工作者的創新活力、將廣大科研工作者個體的努力‘聚沙成塔’並形成長效機制,這對於強化我國基礎科研能力、提升整體科技實力,並最終實現科技自強自立,將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隆雲滔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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