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紅兒童”牟利?文旅部已明確禁止!

日前,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出臺《關於加強網路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回應社會關切,提出有效規範金錢打賞、禁止利用“網紅兒童”牟利等意見。這是貫徹落實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又一舉措。

利用“網紅兒童”牟利?文旅部已明確禁止!

如今的未成年人,在很小的時候就接觸網路。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CNNIC)釋出的第48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6月,6歲至19歲網民規模達1.58億,佔網民整體的15.7%;10歲以下的網民佔比在3.3%。

網路文化市場魚龍混雜、參差不齊。從線下到線上,主打未成年人市場的平臺不在少數。隨著網路表演、網路音樂、網路動漫等網路文化市場快速發展,個別網路文化平臺傳播恐怖、暴力、低俗等不良內容。還有令家長頭疼的“金錢打賞”問題,甚至有的主播明知螢幕那端是未成年人,仍誘導其高額打賞。此類不良網路文化的危害性顯而易見。對此,我國法律作出明確規定,如“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等。

我們既要看到網路文化市場有些“兒童不適”內容容易侵蝕童心,還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現象。不少未成年人眼睛離不開螢幕、手機不離手、一看網路影片就停不下來……對此,各部門近年來出臺了不少保護未成年人的政策舉措,說明這方面的意識變得更強,且深刻認識到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基礎性工作。下一步,相關工作有待繼續加強,形成政府、學校、社會等多元合力的大保護。

其一,加強網路環境整治,採取有效措施阻斷有害內容,營造未成年人成長的良好網路環境。其二,構建和完善防止未成年人網路沉迷機制,比如增強兒童保護模式功能。其三,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網路使用觀,家長做這方面的好榜樣,督促和引導未成年人放下手機,離開螢幕,多仰望天空,親近自然,或讀書寫字、畫畫舞蹈,不要早早地成為“低頭族”中的一員。

轉自:經濟日報

來源:黑龍江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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