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抗美豬!藍營縣市搬出“自治條例”禁瘦肉精,不怕違抗“中央”

蔡英文宣佈明年起將開放美豬美牛進口臺灣,引發藍營縣市強烈反彈。南投縣長林明溱昨質疑民進黨昨是今非,兩套標準,強調南投縣將重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縣內禁止販售美豬美牛;臺中市、雲林縣則規定瘦肉精采“零檢出”標準,否則依自治條例規範重罰。

力抗美豬!藍營縣市搬出“自治條例”禁瘦肉精,不怕違抗“中央”
透過議會優勢 為民把關

國民黨秘書長李乾龍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已有“自治條例”限制瘦肉精使用,目前也透過國民黨各縣市黨部和議會溝通,盼透過藍軍在各地議會優勢,替民眾把關,並強力監督綠營首長對於瘦肉精美豬的態度。

林明溱痛批,民進黨以前罵國民黨要進口美牛美豬,現在民進黨完全沒有和“在野黨”協商,就徑自宣佈美牛美豬進口,過去不行的,現在為什麼可以?不合理!

早在2017年,南投縣曾訂定“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並經縣議會審議透過,但臺當局衛生福利部門未核定;林明溱強調,縣府將重提該條例,禁止縣內商店販賣美牛美豬,同時一律禁止美牛豬進入校園。

臺中市衛生局表示,“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檢出如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將依“食安法”裁罰6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上、2億元以下罰款;即便未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因臺中自治條例規定“零檢出”,仍將依“自治條例”裁罰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且得連續處罰。

接觸“中央”法令 仍會持續

臺當局衛生福利部門負責人陳時中昨指,“地方不能自訂標準,呼籲各縣市不要一臺多制”,臺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瘦肉精豬檢出開發規定是依照現行“自治條例”規定,呼籲“政府”政策開放後,應研擬更完善配套措施“說清楚講明白”。

同樣堅決反對美豬進口的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於2016年透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12條規定,食品業者所使用或販售之豬肉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包含瘦肉精),違者將罰6萬到2億元。且縱使明年1月1日與“中央”法令接觸,仍將持續。

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即便“中央”宣佈將開放進口,北市仍將繼續遵循“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維持瘦肉精零檢出,“中央”顯然沒了解地方有這樣的法規。

對此,臺當局行政機構發言人丁怡銘表示,會持續與各界及各地政府溝通。

海峽導報綜合臺媒報道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916 字。

轉載請註明: 力抗美豬!藍營縣市搬出“自治條例”禁瘦肉精,不怕違抗“中央”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