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為什麼女性出軌,都不想離婚?
這個問題牽扯到三個部分:“女性”、“出軌”、“離婚”。這是三個不同的領域,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必須弄明白這三個部分的心理學本質及其相關性。
特別是出軌和婚姻,需要認清其發生的意義,會有好多種解讀方式,今天我想用“需要理論”進行描述。
“需要”是一種人的本能,在比較低階的需要上人和動物極其相似,比如飢餓感導致的“進食需要”。
需要的本質在於滿足,無論透過什麼方式,總在尋求某種滿足,滿足之後這個需要才會暫時消失,否則會引發更大的焦慮和恐慌。
從這個角度而言,“需要”是人活著的基礎動力之一。
我們首先看一下“出軌”滿足了人哪些需要。
我們談的出軌指的是社會層面的普遍認知,因為本質上無所謂出軌和不出軌,只不過當把婚姻作為了參照物,才有了“出軌”這件事。
我接觸過的許多人都有過出軌的事實,一千個人有一千種婚姻狀態,同時也有一千種出軌的理由。
比如婚姻內感覺不到溫暖與愛、被暴力對待、被冷漠對待、空虛孤獨、壓力大、伴侶出軌、家庭變故、頻頻受挫等等。
為滿足婚內得不到的“補償需要”和由於伴侶導致的“報復需要”,人們就會選擇從另外一個人那裡得到,加上外部條件促和,就會發生出軌的事實。
我很少見到出軌滿足的是基本需要,比如為了吃得更好、穿得更好、為了住大房子,就算生理需求也是某種“情感依戀”而非純粹性需要,特別是女性。
而更多的是某種價值的需要。
說的直白一點,出軌滿足的是“在另一人那裡我是值得被愛”的需要。這個需要直接區別於任何生命形式,是人類特有的高級別的需求。
這個“需要”之所以產生,是由於婚姻之內沒被滿足,未被滿足的部分越多,從另一種渠道獲得滿足的動力就越強。
有人選擇了拼命工作、有人選擇了過度關注孩子、有人選擇了濫用物質,比如酒精和毒品,而更多的人選擇了從另一個人那裡得到滿足。
我們從不把“過度關注孩子”和“工作狂”看作出軌,而是把和另外一個人的情感看作出軌,其實本質上都應該被稱為“出軌”。
這種“被愛的”需要分為兩種主要感受:
一種是“我是被尊重、被理解、被關心”的。在情人那裡,我的思想和身體是被接納的、被欣賞的,而對方很少去關注到其他方面,特別在前期。
這就讓我們有了一種理想的感覺:並不是這個人多麼好,而是在這個人那裡“我是好的”。
甚至情人在外貌金錢等外部條件並不如自己的伴侶,但“我是被看見的”。
這種需求十分重要,源自早年植入內心的“理想的異性形象”。
每個人都有這樣的形象,早年的異性態度很關鍵,比如父親和母親的關係,父親對自己的態度。
如果父親對你是有愛的,就很難降低標準,如果父親對你是苛刻冷漠的,你對溫暖有愛的渴望則更加強烈。
每個人都渴望對方愛的是我這個人本身,而不是我的某些功能,之所以認為自己優秀才會被愛,是因為從小被強化的結果,這是發展出來的“功能”。
這些功能包括身材好、長得漂亮、會賺錢、上進心、溫柔體貼會照顧人、矜持懂事乖巧賢惠,也包括激情和性魅力。
這是從小被馴化、洗腦、強化的結果,並不是人最真實的樣子,比如你從小被父母挑剔和指責,你就會覺得只有把事情做好才會被愛,你成績好才會被喜歡,否則就不值得擁有。
而在情人那裡很少關注你本人之外的一些東西,好像是可以真實的做自己。
但即便如此,我們也很難完全展示本來的樣子,好像我只有足夠好才是本來的樣子。
另一個被愛的體驗是:“對方很特別,這讓我感覺很好”比如他和我老公不一樣,他和我父親很像,比如他活得很精彩,很有趣,很有魅力。
這是一種無意識的比較。
看起來像是對方的“特別”引發了情感,其實是對方活出了你活不出的狀態。
比如你是個傳統的、按部就班的、遵守規則的、做事小心謹慎的人,就很容易被做事誇張的、不按常理出牌的、勇敢豪放的、浪漫瀟灑的異性吸引。
就像《七月與安生》中的兩個人,當對方身上有你和伴侶都沒有的品質,而這種品質恰恰是你“活不出的自我”,你很容易墜入情網不可自拔。
綜合以上兩種被愛的感受,他們的需要分別是:
在你那裡,我有著眾多美好體驗,證明我是一個有價值的人。 在我這裡,你活出了我想要的樣子,這讓我的價值感有所寄託。所以,出軌滿足了我們的價值需要。
而婚姻滿足的卻是安全需要。
婚姻的生物學價值來自“繁衍後代”。而關係發展到今天,幾乎很少有人為了生孩子而結婚,最初目的也是為滿足價值感,有著和情人在一起的相似體驗。
只是後來慢慢變了,其中原因諸多,不是今天討論的範疇,而有一點顯而易見:
當一個人失去了愛的感受就會退其次而求之,那就是安全感。
最重要的安全感來自社會文化的基本存在形式,時至今日儘管會有丁克家庭和獨身主義,但“家庭”依舊是社會的主流模型。
一個人之所以能夠有活下去的動力,是因為歸屬感,這讓人產生很多生活的意義,而不孤獨。
眾所周知,歸屬是安全最基本的保障。
家庭的組建就是如此,絕不是隻和情人在一起的感受,這是一種多元化關係,彼此的父母、親朋好友、人際圈子、物質經濟、共同經歷等相互融合相互交織,更重要的是有了共同的孩子。
這就形成了某種獨特的“團體”,究其一生這個團體任何的變動、喪失、新成員的加入等,都會影響到團體中的每一個人。
人類能夠成為地球的主宰,就是因為合作,而不是獨鬥,在單打獨鬥方面我們在不使用工具前提下,無論如何都不是老虎的對手。
所以,我們都是以“部落團體”形式存在的,就算外出打獵也是團隊協同作戰而不是一個人。
家庭、家族就是這種形式的演變,婚姻就是演變最主要的形式。
所以婚姻中的價值感總是讓位於安全感。
就算夫妻之間沒了感情,但選擇離婚的還是少數,本質上和出不出軌關係並不大。
這種安全感、歸屬感也有兩種體現:
第一,不期待伴侶會多麼愛我,但至少不要傷害我糟糕的婚姻雙方都在迴避傷害,而不是追求愛情。“我可以忍受不被愛,但我不能忍受被傷害”。
這也是個需要,聽起來有點傷感,但很多婚姻的確如此。
好比一個孩子經常被虐待,但又需要活下去,他的內心並不苛求父母表揚他、讚美他,而只是希望父母別打他,甚至只要不比上一次嚴重,就滿足了。
安全感對每個人都不同,最基本的就是能夠提供活下去的條件,一個人餓了2天絕不會要鮮美的牛排,而是隨便什麼吃的就代表安全。
對上面這個孩子來說,父母的溫暖與愛是奢望,不再虐待就是安全。
當一個低級別需要未被滿足,人絕不會追求更高級別的需要滿足。
離婚意味著歸屬感喪失,這會產生極大的不安全,人會盡最大可能維繫婚姻,離婚絕不是首選。
離婚不僅僅是兩個人關係的結束,同時瓦解的還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團體模型、基本態度等,這都需要重新建構。
孩子之所以能夠成為離婚最大阻礙,一個因素是擔心孩子以後的生活和發展受挫,更重要的是不能接受由於自己原因導致的巨大的“愧疚感”,這會直接影響安全感受。
只要婚姻中被傷害程度小於自己對安全感的需要,婚姻就無法解體。
第二種,是對未知的恐懼誰也不能保證離婚後一切都更好。
與現在的情人婚後能保證比上次婚姻更好嗎,經濟來源、健康狀況、生活方式的重新洗牌之後會怎樣?
人最大的恐懼是對未知的恐懼,而不是對當下的擔憂。
寧願待在漏雨房子裡捱餓,也不願冒著風險去叢林深處打獵,但凡你還能承受的痛苦都不是最本質的痛苦,因為你的人格還在,並沒有崩潰。
這也是很多人一直羨慕自由創業者,卻無法辭掉枯燥的本職工作的原因。
當一種風險是未知的,人寧願待在一個安全的痛苦裡面,離婚也是遵循這個原則。
當對被愛的渴望、對尋找靈魂伴侶的期待存在未知的、不確定的風險時,一定優先選擇待在婚姻中,儘管並不是想要的樣子,至少沒有對將來的恐懼。
當然,也有許多人為了自由、理想、信仰和愛情丟掉了孩子、婚姻、乃至生命,但那絕不是大多數人的常態,人們會羨慕他們但很少有人主動效仿。
由於出軌滿足的是價值需要,婚姻滿足的是安全需要,當二者發生衝突時,價值感必然優先讓位於安全感。
這就是出軌不離婚的原因。
所以,很多人選擇痛苦的和情人分手,繼續回到伴侶身旁,或許那種被深愛的感覺永遠不會消失,甚至隨著時間推移會更加珍貴,但最終只能留有遺憾,繼續在婚姻中不同程度孤獨的生活。
至於出軌,我並不認為有多少性別差異,如果有就是文化對女性可能更加保守,這是某種歧視,儘管不表現在明顯的地方,但卻根植在多數人內心。
還有個區別就是女性更注重孩子的感受,而不太在意物質層面。
這與母愛天性有關,和孩子的親密度女性也往往高於男性,這會讓女性在面對離婚時更加謹慎。
總之,不管是情人還是伴侶,不管出軌和離婚,這都是獨屬於你的一面面鏡子。
它們照出了你的渴望與需要、壓抑與委屈,也照見了你的行為模式和處事風格。它們反映的是你的“潛意識渴望”和“依戀模型”,而這個部分會牽扯到原生家庭影響,以及過往的內在經驗。
記住:生命是不斷尋找真實自我的過程,其他一切都是在配合完成這個過程,你需要的是深入探索內心,而不是現實中的離不離婚和出不出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