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看來,4S店的車是比較有質量保證的,銷售人員也很專業,期間很多事宜也可以交給銷售人員辦理,近期,東莞一位女子表示自己買車時遇到了一個大問題,自己買車時所支付的60萬塊錢不知道去哪了,導致自己到店提車的時候受到了阻攔,接下來讓我們瞭解下具體情況是怎樣的。
據瞭解,這位女子姓彭,她在前段時間訂購了一輛轎車,當時和銷售人員劉某簽訂了購車合同,委託書之類的也都辦理妥當,隨即支付了全部的車款,當時銷售人員表示新車到店後就會通知客戶來提車,彭女士便回家等待,等待期間銷售人員遲遲沒有訊息,於是她打算到店裡問一問是什麼情況,到店後工作人員卻表示店裡沒有收到車款,是不能交車的。
就在彭女士一臉茫然的時候,她接到了公安局打來的電話,警方人員要求彭女士去做筆錄,彭女士一聽有些懵,自己也沒犯什麼事兒啊,一問才知道事情與她買新車的事情有關,銷售人員把她的60萬車款私吞了,現在銷售人員劉某已經被捉住了,需要彭女士到公安局做筆錄證實一下這件事。
據彭女士回憶,買車當天,她曾要求店裡幫忙開電子發票,但是銷售人員劉某表示4S店的賬戶出了點問題,可以把錢直接打到他的個人賬戶,把這件事跟上級彙報以後,把車款重新匯入並且列印電子發票就可以了,對此,彭女士並沒有產生懷疑,就這樣,銷售人員劉某幾天的時間裡坑害了8名買車客戶。
在4S店內出現這樣的問題,客戶們都希望店裡負責人表個態,給個合理的解釋,店內員工都管理不好,以後不知道多少人會上當受騙,他們的確交了車款,只是車款已經進了劉某的私人賬戶,新車他們是有權提走的。對此,店內負責人卻表示這是銷售人員的個人違法行為,與4S店無關,只有車款到位以後,這些車才能交給各位車主。
銷售人員劉某被捕以後,車款卻不知去向,他的家人得知此事後表示儘量湊錢,把錢如數還給大家,事情經過一段時間的發酵,司法機關已經介入到整件事的處理當中,具體的責任劃分還需要司法判定。有車友認為4S店在管理款項這一方面太粗心,就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也有車友認為4S店是無辜的,你又是如何看待這件事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