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退役軍人事務部正式印發
《退役軍人、其他優撫物件優待證
管理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辦法》)
兩種優待證
全國統一制發
《辦法》規定,優待證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兩種,分別面向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其他優撫物件發放。
優待證全國統一制發,統一式樣,印有優待證種類名稱、持證人姓名、持證人性別、持證人相片、發放單位等資訊。
優待證全國統一編號並以加密方式儲存於優待證晶片內,提供資料服務使用。
持證人憑優待證
享受優待服務
《辦法》規定,優待證由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相關合作銀行共同製作,優待證以銀行簽帳金融卡為載體,不具備透支功能。
持證人憑優待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遊等方面的優待服務。
持證人憑優待證享受發放省份提供的優待服務。鼓勵各地在有條件的基礎上,將本地提供的優待服務面向全國持證人開放。
鼓勵企業、社會組織等社會各界為持證人提供多元化優待服務。
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逐步實現透過優待證關聯的個人銀行賬戶發放撫卹補助金、慰問金等。
優待證申請方法
《辦法》規定,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其他優撫物件原則上應向戶籍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不在戶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兩種優待證申領條件均符合的申請人,可根據意願申領其中一種。
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物件,其相關身份均寫入優待證晶片,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優待服務。
來源:央廣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