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午陽光因《歡樂頌2》中插廣告相關糾紛起訴樂視 法院判決樂視需支付約189萬元

天眼查App顯示,2月21日,東陽正午陽光影視有限公司與樂視網資訊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為(2018)京0105民初96869號,原告為東陽正午陽光影視有限公司,被告為樂視網資訊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判決書顯示,原告東陽正午陽光影視有限公司認為,樂視網公司與原告公司協商一致,其委託原告公司製作三支中插廣告,並刪除電視劇《歡樂頌2》中的炫邁口香糖的露出鏡頭,雙方還達成了廣告收益分成的協議。原告公司依約製作了廣告,並進行了刪除,但是樂視網公司僅支付了廣告的製作費,沒有支付刪除費用和廣告收益,樂視網公司應該支付欠付的款項,並按照雙方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正午陽光因《歡樂頌2》中插廣告相關糾紛起訴樂視 法院判決樂視需支付約189萬元

而被告樂視網認為,根據上海李奧貝納廣告有限公司廣州天河分公司提供的資訊,樂視網公司應支付給正午陽光公司的涉案專案廣告收益為1588296元,加30萬元的刪除費用,樂視網公司應支付的款項總計為1888296元,並非正午陽光公司主張的2850000元。另外該專案的付款條件為我公司收到客戶或廣告代理商款項且收到正午陽光公司的等額髮票後支付,現我公司尚未收到發票,故付款條件並未完全成就,不應計算違約金。

一審判決結果中顯示,被告樂視網資訊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東陽正午陽光影視有限公司款1892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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