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個稅年度彙算的已經開始了
不少網友曬出自己的退稅金額
少的退了幾十元
“可以買兩杯奶茶了”
多的退了萬元以上,“真香”
也有網友一頓操作之後
需要進行補稅
於是乎,有人動起了“歪腦筋”!
“退稅秘笈”逐漸在網路流傳
透過虛構申報專案
來達到多退稅的目的
但是你知道嗎?
“退稅秘笈”的背後
是沉重的法律後果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透過隱瞞收入、虛報附加扣除專案等方式騙取“退稅”,是涉嫌騙取退稅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後果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稅務行政處罰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影響個人信用
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專案資訊的,不僅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還會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資訊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徵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二)重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範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五)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影響繼續享受稅收優惠
同時,除承擔上述不如實填報的法律後果外,還可能對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響。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第三條,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如果偷稅漏稅金額較大,且情節比較嚴重的, 按照國家刑法的規定,將構成逃稅罪,面臨刑事責任。而稅務機關會對個稅彙算申報資料開展核查、抽查等後續管理,相關資料需留存備查五年。
要是申報資訊填錯了
導致多退稅或少補稅
會被處罰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納稅人因申報資訊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彙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最晚6月30日前補稅
退稅可以放棄,但補稅不能放棄。對於年度彙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如在年度彙算期結束後未申報並補繳稅款,稅務部門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註。
對於涉稅金額較大的,稅務部門將進行提示提醒,對提醒後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督促整改,對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約談警示,約談警示後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對立案案件選擇部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進行公開曝光。
所以,如果你需要補稅,千萬不要以為關掉APP就沒事了,最晚6月30日前補稅!
依法誠實辦理年度彙算
不要相信網路“退稅秘籍”!
文章來源:廣東普法綜合自國家稅務總局、廣州稅務、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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