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陽性人員無故不參加核酸檢測,隔離、治療費自擔並將被追責
4月22日,吉林省吉林市召開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十三場新聞釋出會,會上通報了2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
圖片來源:吉林市釋出
據瞭解,吉林市船營區居民張某,男,65歲。4月4日至17日期間,居住在長春路街道某庫房收發室,無故不參加核酸檢測,4月20日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
昌邑區居民王某某,男,27歲。4月1日至13日期間,曾伴有鼻塞、腹瀉等感冒症狀,無故不參加核酸檢測,4月20日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
上述2起案例中所有核酸檢測陽性人員已及時轉運、治療,密切接觸者和次密切接觸者已採取隔離管控措施。因張某、王某某存在無故不參加核酸檢測、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2人所有的檢測、隔離和治療費用均將由其個人承擔,涉及的家庭成員中密接及次密接人員所有的檢測和隔離費用,也將自行承擔。
下一步,吉林市有關部門還將對張某、王某某2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相關防疫政策開展深入調查取證,依法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編輯|盧祥勇 杜恆峰
校對|王月龍
本文來源:法制日報 記者 劉中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