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香港警方10日早上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之後搜查“壹傳媒”總部大樓並檢走多箱證物。香港“星島網”等港媒13日報道稱,素有“毒蘋果”之稱的《蘋果日報》13日分6份訴狀上訴至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有關檔案涉及新聞材料,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並向9名原告歸還任何受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任何新聞材料。對於《蘋果日報》的“新聞材料”一說,有網友嘲笑道,“《蘋果日報》哪有新聞材料呀,這些都是虛構的。”
報道稱,9名原告除黎智英外,還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動畫總經理吳達光、“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告為警務處處長。
上訴狀稱,警方在本月7日獲得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批出的手令,同月10日在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內蒐證並檢取物品。原告要求高等法院裁定,所有檢取的物品是新聞材料並均受LPP所保障,或裁定警方並非依手令範圍檢取該物品。報道稱,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6案現時並未有聆訊排期。
對於《蘋果日報》的“新聞材料”一說,有香港網友留言嘲笑道,“《蘋果日報》哪有新聞材料呀,這些都是虛構的。”“新聞資料???哈哈哈哈哈哈”。
還有網友表示,用新聞材料來包裝犯罪證據,是否就不可以檢視?那警方怎樣能取證?警方應申請所有材料在法庭面前公開,哪些是新聞材料可以取回,哪些是基金犯罪資料而需警方存查,不能一句是新聞材料而不能查裡面所包含的犯罪罪證。
更有網友諷刺,蛇如果打不死會反過來咬人。
此外,在港媒的評論區,也有人表示,支援中國香港警隊。
值得一提的是,在黎智英10日被捕當天,《蘋果日報》曾在報道時聲稱警方沒有出示搜查手令,不過隨後迅速被警方“打臉”。
10日上午,香港警方在臉書發表宣告強調,警方根據法庭手令進入及搜查將軍澳一座大廈,以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警方已經向大廈內的職員展示及解釋法庭手令內容,並要求大廈內的人合作,配合警方執行法庭手令。
此外,香港“東網”此前也報道稱,10日上午9時55分左右,50輛警車載著近200名警員抵達香港將軍澳工業園的“壹傳媒”總部進行搜查,並於現場拉起了警戒線。上午約11時許,警方封鎖“壹傳媒”大樓二樓一半範圍進行搜查,並押解黎智英返回辦公室調查。現場訊息還稱,警方曾搜查大樓的二至四樓,分別為編採部、行政部及伺服器房,帶走約20箱證物。下午2時30分,警員用手推車把證物推至停車場,搬上貨車運走。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階警司李桂華10日下午2時向傳媒表示,已帶走25箱證物調查,現場陸續解封,員工可返回工作。他又表示,雖然避免搜查編採部,但因被捕人士辦公室在二樓編採部,故不可避免到該部門。
警方表示,10日早根據法庭手令進入及搜查將軍澳一座大廈,以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警方已經向大廈內的職員展示及解釋法庭手令內容,並要求大廈內的人合作,配合警方執行法庭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