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開始施行,隨著網際網路大資料時代的發展,個人資訊保安始終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近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打著“偵探公司”名義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案件。
懷疑丈夫出軌聘請“私家偵探”
被告人李某秋、鄭某晨及同案人張某強在廣州市某街718室經營某偵探市場調查公司,該司經營專案包括接受客戶委託,跟蹤、拍照、錄影、安裝GPS定位裝置等方式,調查相關人員生活交往、行蹤軌跡等情況。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間,胡女士、陳女士、黃女士三人懷疑自己的丈夫出軌,分別委託被告人李某秋、鄭某晨調查丈夫的生活交往、行蹤軌跡等情況。
隨後,被告人李某秋、鄭某晨有償分別接受客戶胡女士、陳女士、黃女士的委託,僱請被告人王某勝,透過跟蹤、拍照、錄影、安裝GPS定位裝置等方式,非法獲取被調查人員的行蹤軌跡並出售。期間,上述被告人非法提供的被調查人員的行蹤軌跡資訊已達五十條以上。
調查公司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秋、鄭某晨、王某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並向他人提供,情節嚴重,三人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綜合考慮三名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白雲法院一審判決——
被告人李某秋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鄭某晨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王某勝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提醒廣大讀者,個人資訊,通常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資訊。個人資訊種類多樣,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訊通訊聯絡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受國家法律嚴格保護,任何個人或組織未經授權不得侵犯。
記者瞭解到,已正式實施的《個人資訊保護法》共8章74條,明確了個人資訊處理活動應遵循的原則,構建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資訊處理規則,保障個人在個人資訊處理活動中的各項權利,強化個人資訊處理者的義務,明確個人資訊保護的監管職責,並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
來源: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