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軍隊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有新規

由 務高林 釋出於 綜合

本報訊 記者孫興維、通訊員林洪濤報道:為持續做好軍隊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工作,近日,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有關部門在原有政策基礎上,對軍隊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工作作出規範,促進軍隊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健康發展,為練兵備戰和服務官兵提供堅強保障。

醫療責任保險,是指投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保險期內,因醫療責任發生經濟賠償,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參照地方醫療機構參保的有關政策規定,新規明確保險物件為軍隊醫療機構及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且在軍隊醫療機構執業註冊的醫務人員,包括現役軍人、文職人員、正式職工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其他聘用人員;規定還明確了投保方式,軍隊醫療機構本著公平公正、積極穩妥的原則,在軍隊採購和保險主管部門透過公開招標中標的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4家承保公司中自願選擇1家投保,保險公司承諾在同等條件下給予軍隊醫療機構投保一定比例優惠;規定還對軍地雙方權利義務、增值服務等作出明確。同時,為確保軍隊資訊保安,對軍隊醫療機構參保具體保險業務實行單獨程式碼管理。

據瞭解,新的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施行。軍隊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有利於防範和化解軍地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有利於提高軍隊醫療機構風險防範意識和醫療風險管理能力。

作者:孫興維

來源: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