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維護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及防疫物資的市場價格秩序,穩定節日期間市場價格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等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現就規範市場經營者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市場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和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的指導意見,切實加強價格自律,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市場經營者要嚴格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定價原則,守法經營。在防疫和節日期間,對口罩、消毒水、藥品等防疫物資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嚴格執行商品購銷差價不超過35%的價格政策,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三、各市場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標價內容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價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各市場經營者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嚴禁相互串通,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操縱市場價格;嚴禁哄抬價格,推動防疫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大幅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嚴禁價格欺詐,排除和限制競爭,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等行為。
威海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資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上述違法行為一旦查實,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並公開曝光。
請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