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近日,民政部對中國航空教育學會(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法定代表人:高建設)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查,中國航空教育學會存在未按規定接受2019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民政部對中國航空教育學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資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行政處罰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中國航空教育學會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據瞭解,依法依規參加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是社會團體應盡的法定義務。近年來,已有多個全國性社會團體因未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被民政部依法查處,情節嚴重者被處以停止活動或者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民政部指出,各全國性社會團體一定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如實填報並按規定期限向民政部報送符合條件的全部年檢材料,避免因未及時參加年檢被追究法律責任。
民政部將進一步加大對社會團體不參檢案件的處理力度,切實維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