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3日電 (李京澤 黃鈺欽)在國內外的質疑和反對聲中,日本政府在13日內閣會議上正式決定將在兩年後把福島核汙水陸續排入太平洋。目前,該決定引發的國際輿論仍在持續發酵。日本為何執意為之?國際社會又將如何應對?成為時下各方關注的熱點。
為何非要將核汙水排入大海?
日本此次欲排放的百萬噸核汙水是十年累積的結果。2011年,福島地震引發海嘯,使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反應堆遭到嚴重損害發生爆炸。為了冷卻堆芯溫度,核電站經營方東京電力公司不得不持續向核反應堆注入冷卻水。
經過十年累積,福島核電站儲存的核汙水已超過123萬噸,差不多可以填滿570多個標準游泳池。這些核汙水經過處理後被置於儲存罐中,而儲存罐的最大存量為137萬噸。
根據日媒報道,按照現在平均每天新產生140噸核汙水計算,預計到2022年秋季,存放處理水的儲存罐將達到儲存上限。為了不對反應堆報廢作業造成障礙,日本政府必須迅速作出決定。
這些廢水儲存罐就好比“定時炸彈”,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研究了多種解決方法,排入大海絕非日本唯一選項。日本“核能市民委員會”就曾指出,“大型儲存罐在陸地上保管”或“用灰漿凝固處理”是現有技術下解決核廢水問題的最佳方式。
中國海洋大學教授、中國海洋大學海洋發展研究院高階研究員金永明提出一條解決方式,即在核電站周邊許多因輻射濃度超標且無法居住的空地上新建儲存設施。
對於日本堅持排汙入海的選擇,哈爾濱工業大學教授李克非向記者表示,這是因為日本政府把成本因素放在了首位,即選擇“最省錢”的方式。對此,國際上有聲音稱,日本節省了自己的成本,但全世界都要為福島核事故買單。
核汙水排入大海影響幾何?
眾所周知,核汙水中含有氚、碳14等大量放射性物質,其中氚可能導致細胞死亡、DNA遺傳損傷。這也是引發國際社會普遍擔憂的主要原因。
日本對此解釋稱,經過精密的過濾程式,絕大部分放射性同位素都可以清除,只剩下“氚”無法清除。而在排放核汙水入海前,他們會對廢水進行二次處理,將氚的濃度稀釋到日本國家標準的1/40,在緩慢地流入大海後,廢水中“氚”的濃度還會進一步降低,不會對海洋環境造成汙染。
對此,國際社會並不認同。聯合國原子能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指出,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需持續跟蹤觀察,綠色和平組織核專家也認為,日核廢水所含碳14在數千年內都存在危險,並可能造成基因損害。
“這種看似合理的方式存在著不合理的風險。”李克非解釋稱,排入海洋後,核汙染物單位濃度減少,但總量持續增加,依然具有較大的環境、健康風險,而這種風險具有全球性、不可逆性。
目前,一些科學機構已開始對可能的影響進行探究。德國海洋科學研究機構稱,從排放之日起57天內,放射性物質將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10年後蔓延全球海域。
“在這場全球性的擴散中,人類不會在短時間內感應到微濃度核汙染的即時性傷害,但後者改變了海洋生物的生存環境,可能導致生物變異。”李克非說,核素在食物鏈富集,造成的影響尚不能估量。
日本執意為之國際社會怎麼辦?
顯然,由於放射性物質入海後隨洋流擴散,核汙染問題絕不僅是日本國內問題,而是涉及全球海洋生態和環境安全的國際問題。不僅國際原子能機構等表示了關切,核汙染入海後首當其衝的周邊國家已率先發聲。
就在日本作出決定幾小時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日方在未窮盡安全處置手段的情況下,不顧國內外質疑和反對,未經與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充分協商,單方面決定以排海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做法。韓國外交部召見了日本駐韓大使,就日本決定提出嚴正抗議。
“這已然違反了透過多邊方式解決國際問題的原則。”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孫南翔向記者表示,日本執意“一放了之”,不僅會掀起更大的輿論波瀾,還可能遭遇周邊國家的聯合抵制。
“當下對於日本來說最緊迫的是,透過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將福島核電站核汙染資料公之於眾,消除國際輿論的質疑和恐慌,為國際機構和多國專家研究提供支援。”李克非說,想要解決問題,還得大家商量著辦。
如商量無解,孫南翔提示,周邊國家或可牽頭國際社會透過國際法聯合解決。他表示,加入《倫敦傾廢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國家可以在有關框架下對同為締約方的日本提出仲裁或訴訟申請,促使其改變決定。此外,各國亦有關於海洋保護的國內法,也可根據相關條例對日本提起訴訟。
再退一步講,若核汙水入海成為既定事實,受核汙染影響的國家亦可按照有關國際法要求日本進行索賠。但遺憾的是,相比於核汙水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為人類子孫後代留下的隱患,再多的補償也顯得無濟於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