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據人民政協網訊息,全國兩會期間,“醉駕入刑”話題再次成為代表委員討論的焦點之一,有人大代表呼籲應廢除危險駕駛罪。
全國政協委員戴紅兵認為,當前,危險駕駛罪佔刑事犯罪20%左右,成為了刑事犯罪第一大罪,有些人可能因此終身受到影響。但因危險駕駛罪的存在,交通肇事罪數量已大幅度下降,這說明危險駕駛罪具有預警功能、懲罰功能,已對路人人身安全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因此,當下肯定還不能廢除的。”
戴紅兵認為,危險駕駛罪立法著眼於路人人身安全,已達到了立法的“準”,下一步則要確保施法的“精”,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例如醉酒狀態駕駛同屬機動車範疇的摩托車的情況,戴紅兵委員認為,危險駕駛罪的主體主要是醉駕的“人”,摩托車駕駛員醉駕是對自身的傷害性更大一些,是否適用於危險駕駛罪不能實行“一刀切”。
“醉駕摩托車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是否大到我們要用危險駕駛罪去制裁他?其實駕駛人對自身的傷害可能更多一些,對行人的傷害也有,但不像汽車那麼大,所以摩托車駕駛時喝酒了是否入刑,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戴紅兵委員認為,危險駕駛罪本身要求,就是要用危害性的程度去考量。如果危害性不大,或對受害者構成傷害的結果不明顯,就不能單純從行為上以對方喝酒或喝到一定程度去處罰駕駛人。
“危險駕駛罪是從行為上進行考量,而交通肇事罪是對結果進行處罰。”戴紅兵認為,對於醉駕摩托車行為,由此導致的結果可透過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結合的方式進行裁決。“不能因為摩托車駕駛人喝了酒就要入刑,這個量刑確實太大了,也不太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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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籲取消醉駕入刑,交警:醉駕入刑十多年後,明顯感覺因醉駕引發的事故少了
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再次呼籲取消醉駕入刑。朱列玉表示,取消醉駕型危險駕駛罪並不意味著對酒後駕駛的不法行為不予追究。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適用的同時,建議加大對酒駕醉駕行為的行政處罰的力度和範圍。取消醉駕型危險駕駛罪可讓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溫度,也可以極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於和諧社會的建設。
朱列玉指出,每年有高達30餘萬人因“醉酒駕車型”危險駕駛罪被判刑,佔全國刑事案件總數1/3。部分“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犯罪人儘管情節較為輕微,卻要同時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因“前科報告制度”、對家屬“前科牽連影響”的存在,醉駕對犯罪人及其家屬的就業自由、社會生活等造成了較為深遠的影響。
因此,朱列玉建議參考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建立“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使醉駕犯罪行為人能真正迴歸社會、改過自新。
據介面新聞報道,多位法學專家和交通警察表示,並不贊同取消“醉駕入刑”建議,目前“開車不喝酒”的社會“大氣候””已經形成,這是社會文明和法治建設難得的進步,放鬆對醉駕行為的處罰可能引發反彈。
專家和交警表示,擔心因醉駕遭受刑事處罰法波及生活多個方面的觀點,並不能成為修法的理由,因為“你開車時可以選擇不喝酒,或者請代駕”。
四川一位交警告訴介面新聞,過去沒有“醉駕入刑”約束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酒後開車引發,而“醉駕入刑”十多年後,他明顯感覺因醉駕引發的交通事故少了許多。
交警介紹,不僅刑法將“醉駕”納入其中,一些單位也制定了配套懲處措施,醉駕往往會丟掉工作,現階段公職人員酒後開車的情況“幾乎沒有了”。目前查到的一些酒後駕駛案件,當事人往往是偏僻地區法治意識較淡薄的人員,但總體數量也在減少。
另外,有些網友也不認同朱列玉的建議。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人民政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