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研究會研究報告:美式民主的侷限與弊病

(三)美式民主的金錢化

美式民主的擁躉們通常將自由競選視作美國民主最引以為豪的標誌。在他們看來:自由競選不僅有助於民眾自主擇定政治代表,而且預設了民眾平等擔任公職的權利;競選者倘若想要贏下選舉,必須儘可能全面地向民眾展示自身能力、表達自身主張,讓選民提前瞭解競選者的工作能力和施政承諾。

但是,美式民主的金錢化,讓自由競選成為一句空洞的口號。在美國大選中,無論是競選前期準備,還是善後工作,都離不開金錢的支援。競選者需要負擔媒體宣傳、工作人員薪資和競選活動組織等費用,這些開支也隨著競選時間的拉長而不斷增長。例如,2004年美國大選耗費近40億美元,2008年美國大選耗費約50億美元,2012年美國大選耗費約60億美元,2016年美國大選耗費約70億美元,2020年美國大選耗費高達140億美元。上述資料表明,當代美國民主政治同資本聯絡緊密,自由競選有賴於資本支援,這深刻塑造著美國政治的運轉邏輯。

政治獻金上限的解綁,加速了美國政治運作同金錢融合的程序,讓美式民主加速走向金錢化。對於規範政治獻金的來源和運用,美國起初秉持相對嚴格的態度。一些政治家們認識到利益集團介入選舉可能會敗壞民主,為此,必須嚴格控制私主體的政治獻金。早在1907年,美國就透過《蒂爾曼法案》限制法人向聯邦選舉候選人給予直接的政治獻金。水門事件以後,1974年修改透過的《聯邦競選法》規定:第一,個人給每個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1000美元,每年度向候選人、政黨和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獻總額不得超出2.5萬美元。第二,公司等團體可成立政治行動委員會籌集競選基金。2002年透過的《兩黨競選改革法》規定個人在初選和大選中向每位候選人捐款的最高限額為2000美元,向每個政黨全國委員會捐款的最高限額為2.5萬美元。然而,近年來美國以限制政治獻金等於限制言論自由為由,放寬了對政治獻金的限制。例如,2010年,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允許企業和工會組織可以不受限制地向政治行動委員會捐款;2014年,聯邦最高法院又取消了個人向自己支援的聯邦候選人以及政黨參與競選活動的最高捐獻額度。美國不斷放寬政治獻金的上限便利了資本同政治聯姻,利益集團進而可以合法介入民主選舉過程。

美式民主的金錢化使得選民利益受損。常言道:“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當選者為了維護同利益集團建立起來的“政治默契”,時常以或明或暗的方式回饋利益集團。這表現為:第一,論功行賞。當選者可以透過人事任命等手段犒賞利益集團代表。例如,奧巴馬上臺以後,即透過派駐大使的形式獎掖為其大選募資的功臣。第二,利益輸送。當選者上任後實施有利於利益集團的政策。美國憲法修正案規定了公民持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美國也因相對寬鬆的槍支管控政策成為世界第一大槍支援有國。美國曆任總統面對不時發生的槍擊事件,除了“深表痛心”之外,無所作為。聯絡到美國步槍協會曾向參選總統的特朗普提供3000萬美元支援的背景,美國槍支管控法案出臺受阻背後的緣由便不言而喻了。由此可見,資本家通常在捐獻背後附加額外的政治條件,政治捐獻合法化為資本家“明目張膽”地介入政策制定大開方便之門。雖然當選者是由民眾選舉產生的,但其行為邏輯實際上深受利益集團影響。一旦利益集團同選民立場對立時,兼具雙重代表身份的當選者可能陷入抉擇兩難,不免會背棄民眾利益。

金錢綁架政治,資本扭曲民意,美國民主選舉淪為資本家角逐權力的遊戲場,美式民主政治日漸走向“錢主”政治。

(四)美式民主的形式化

民主的實現需要配以複雜的制度設計。一旦制度設計導致民主的實質落空,那麼民主的形式化便不可避免。美式民主的制度設計,固然有其可取之處,但也存在導致民主形式化的缺陷。

一方面,選舉人團制度的推行令美國民主選舉實踐長期形式化。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選舉人團制度是美國製憲時大州和小州妥協的產物。因為競選者是否贏得一州多數選民票,將直接影響競選者能否贏得該州在國會所代表的選舉人的票數,選舉人團制的要義也可簡單歸納為“贏者通吃”。

由於推行選舉人團制度,歷屆美國總統選舉多次出現競選者輸掉了普選多數票而最終勝選的情況。1860年,林肯雖然只得到不到半數的選民票,但依靠佔優的選舉人團票最終當選總統;1912年,威爾遜在比對手少約100萬張選民票的情況下,最終當選美國總統;2000年,雖然戈爾比小布什多出53萬張選民票,但是小布什依靠關鍵搖擺州的選舉結果最終贏下總統大選;2016年,希拉里在獲得超過特朗普290餘萬張選民票的背景下,最終與總統寶座失之交臂……由於關鍵搖擺州的得票情況影響候選人能否贏下這些州的選舉人票,而關鍵搖擺州直接關係著候選人的選舉人票是否超過270票,因此,兩黨候選人通常將絕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影響最終結果的關鍵搖擺州。

民主政治最基本的要求是民主平等,然而選舉人團制度的執行實際上長期違反了民主平等的基本原則。一方面,不同州的選舉效力並不相同。創設選舉人團制度旨在維護聯邦制,推行選舉人團制度整體利於小州,對部分大州構成了逆向歧視;另一方面,身處不同州的選民投票存在效力差異,這也構成對部分選民的差別對待。享有選舉資格的民眾理應平等,其投出的每一票對選舉結果能夠產生同等效力。雖然美國對外宣稱自身實行普選制,但是依照選舉人團制度,選民投票的效力真的符合“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嗎?不同州的選舉人票背後象徵數量不等的選民意志,僅憑藉選舉人票難以真實反映全國範圍內民眾的集體意志。在此情況下,勝選者真的具備足夠厚重的民意基礎嗎?答案顯然也是否定的。

另一方面,少數精英長期把持美國政治也暴露出美式民主的形式化。美式民主的鼓吹者時常為美國推行普選制而驕傲不已,他們認為透過規範的競選程式確保選舉結果符合形式正義的要求,確保人人都有機會享有平等的選舉機會。儘管普選制預設了民眾自主選擇代表、成功競選公職的可能性,然而因為經費限制,普通民眾無法負擔起漫長競選活動所需要的鉅額成本。參與民主選舉要求籌集大量資金,這已為普通民眾設定了隱性門檻。多數普通民眾除了定期投下選票,很難深度介入美國民主過程。只有少數受到財團支援的政治精英才能得到所在政黨的提名。這一情況導致美國政壇長期被羅斯福家族、布什家族等少數政治家族所把持。美式民主政治終究不過是少數政治精英的權力遊戲。久而久之,普通民眾對待選舉的熱情也不斷下降,因為他們深知自身的選票很難改變精英把持美國政治的局面。

四、結語

當今世界,民主已經成為全人類共同價值。但是,價值通約性並不意味著價值實現方式的單一性。包括美式民主在內的各國民主模式,都是絢麗多彩的人類政治文明所不可或缺的底色。任何國家的民主發展,固然要借鑑外來文明的有益資源,更需要將普遍原理與具體國情結合。因而,一國不應該對他國民主模式指手畫腳,也沒有資格輸出民主。但是,美國卻對其民主制度充滿迷之自信,認為美式民主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制度真理,在全世界範圍內充當民主的“教師爺”,強行推廣其民主模式。這種企圖當然會遭到其他國家的抵制,因為如果堅持世界上只有一種民主模式,這本身就是反民主的。

歷史充分證明,美國在一些地區搞民主輸出,不僅沒有給當地帶來繁榮發展,反而帶來新的人道主義災難。對此,美國不僅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將國內兩黨內鬥的惡習帶入國際社會,糾集一些附庸國家和地區召開所謂的民主峰會。美國操辦民主峰會,無非是企圖藉此壟斷民主的定義和裁判權,借民主之名拉幫結派,建立一套以美國利益和意識形態為標準的世界體系。其實,美國搞所謂民主峰會註定是徒勞無益的。這是因為,美式民主已經充分暴露出諸多歷史侷限和現實弊病,已經逐漸失去說服力和吸引力了。越來越多的國家和人民已經深刻認識到,美式民主並不能代表民主的未來發展方向。各國人民應該而且也能夠在獨立自主的基礎上走出一條具有本國特色的民主發展道路,為豐富人類政治文明多樣性貢獻智慧和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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