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田國壘 通訊員葛紅普)“電影明明還沒有放映,為什麼我不能退改?”近日,山東濟南消費者王先生在購買電影票時,遭遇某電影城“不退不改”規定,溝通無果後,王先生將此事舉報到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經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法院判決後,該電影城被認定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據瞭解,前不久,王先生透過某售票網站訂購了濟南市槐蔭區某電影城2張電影票。出票後,王先生髮現本想買當晚的票,時間卻錯選成了次日晚上。然而,他並沒有在售票網站上查詢到退票或改簽按鈕。王先生向售票網站客服提出改簽請求,客服稱“這要與電影城聯絡”。而電影城態度強硬,以王先生購票前“已勾選同意‘不退不改’協議”為由,拒絕退改簽。
在接到王先生的投訴後,槐蔭區市場監管局經過調查核實,依照法定程式對電影城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電影城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罰款8000元。
對此處罰結果,電影城提出行政複議,複議結果維持槐蔭區市場監管局的處罰決定。電影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兩審判決均駁回其訴訟請求。
槐蔭區法院行政庭法官李青表示,電影城拒絕退改簽行為是否違法是本案涉及的爭議焦點之一。電影城單方設定退改簽格式合同條款,關閉退票與改簽程式,消費者被迫同意其“購票後不能再退票與改簽”的條款後,才能繼續在售票網站上購買電影票,其行為構成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觀眾在合理時間內退票或者改簽的合法權益,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經營者責任,屬於無效條款。
事實上,電影票退改簽早有依據。2018年,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協會發布《關於電影票“退改簽”規定的通知》,要求各院線、影院投資公司、影院在與第三方購票平臺簽訂電影票代售協議時,要明確退改簽規定,簡化手續,最佳化退改簽流程,全國各影院須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購票退改簽須知,以保證觀眾提前瞭解相關退改簽規定。
但在實際執行中,一些網際網路代售平臺和院線方,卻不乏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而限制、排除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業內人士指出,應平衡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利益,經營者可以收取一定的退改簽費用,具體可以綜合考慮消費者退改簽電影票時間的早晚、對於電影票再次銷售影響的大小,制定並施行差異化的退改簽收費標準,有條件地允許消費者退改簽電影票。這既能維護消費者的真實消費意願,又能有效避免市場資源的浪費,達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良性迴圈。
(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