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記者 郭劍烽 通訊員 施韻)“我的錢怎麼不見了!是誰拿走了我老伴動手術的錢!”在嘉定區一家醫院收費視窗前,老人準備付錢時發現包袋內的現金不翼而飛,急得團團轉。日前,經嘉定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訴,法院判處朱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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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的一天上午,因為老伴要做腸鏡手術,年逾七十的劉阿婆來到醫院收費視窗掛號繳費。由於她的隨身包袋比較多,手上還要拿各種檢查單據,看起來頗有不便。正在排隊等待掛號的被告人朱某見狀,上前幫忙將老人放在地上的包拎起,並把她攙扶至等候區就座,朱某隨即離開。
過了一會兒,等到老人理完自己的隨身物品準備去付錢時,才發現包裡的1200元現金竟然不見了。
劉阿婆想到自己的丈夫已經打了麻藥,就等著繳費後開始手術,自己的錢卻不見了,心急如焚。突然間她想到,這筆錢可能是剛剛幫自己拿包的“好心人”拿走的,便在醫院裡四處尋找朱某的身影,最終在收費處找到了正在掛號的朱某。對於劉阿婆的指認,朱某矢口否認,並表示自己身上沒有這筆錢,醫院即報警。
根據監控顯示,被告人朱某在幫老人拎包袋時,趁老人不備便將手伸進了老人的包內,盜走了1200元錢。她偷完錢以後因為害怕被發現便把錢藏在了醫院走廊的窗戶夾縫內。
據朱某到案後交代,自己此前投資失敗欠了不少外債,一開始本意是想幫助老人,但在拎包袋時看到現金就在眼前,一時糊塗就把錢放進了自己口袋。
承辦檢察官指出,按照本市規定,在普通盜竊案件中,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2000元以上被認定為數額較大,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情形,“數額較大”的標準按照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因此本案中朱某盜竊的1200元人民幣應認定為數額較大。
嘉定區檢察院認為,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醫院扒竊病人親友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