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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2日)印發《人民法院線上執行規則》,自3月1日起施行,規則明確,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透過資訊網路平臺線上進行,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規明確:“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願、合理的原則,可將訴訟、調解等環節由線上轉為線下,或由線下轉為線上進行;人民法院線上執行方式支援部分參與者採用線上、其他參與者採用線下的方式參與訴訟、調解等活動”,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資訊中心主任 許建峰:人民法院運用網際網路、大資料、雲計算、移動互聯、人工智慧和區塊鏈等資訊科技,完善智慧法院資訊系統,規範應用方式,強化執行管理,以線上方式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援審判執行活動。
最高法介紹,為了更加方便、統一、規範地向人民群眾提供線上服務,下一步,最高法將“中國移動微法院”升級成“人民法院線上服務”,整合整合調解、立案、閱卷、送達、保全、鑑定等全國通用訴訟服務功能和全國各級法院智慧服務相關功能,滿足人民群眾一站式辦理全國法院線上服務的司法需求。(總檯央視記者 李文傑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