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有理兒有面】;
黃之鋒乖乖認罪了?
今天,黃之鋒認罪的訊息火速衝上了微博熱搜。如此喜大普奔的訊息,當然值得廣大網友拍手稱快!
11月23日上午,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亂港分子黃之鋒、林朗彥、周庭三人相關案件。他們涉嫌於去年6月21日鼓動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
周庭及林朗彥均承認所有控罪,控方表示就黃之鋒被控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不提證供起訴,黃之鋒承認其他2項控罪。
與此同時,還有一個令人振奮細節,這三人的案件將押後到12月2日進行宣判,但自今天起,三人被即時還押!
也就是說,今天這仨人直接被羈押,只能哼唱著“鐵窗淚”等待自己的最終判決!回想起過去香港的黃法官在宣判之前的“保釋、保釋、保釋……”,再比一比此次的“即時還押”,真是感動得我們淚流滿面,著實想高喊一聲“香港司法的正義回來了”!
實際上,此次審理黃之鋒等三人案件的裁判官王詩麗本就是一位公正的法官。之前她在審理一起“阻差辦公”案件時,就拒絕了一個22歲大學生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的請求,直接判處了監禁。此次,王法官依然秉持著公正,讓黃之鋒等三人即時入獄。
而且,透過這一點可以預計,黃之鋒等三人的最終判決應該不會簡單的以社會服務令了事,會是實打實的監禁刑,問題只在於時間的長短。
我們不僅要為王詩麗這樣的公正法官拍手稱讚,同時也看到了對於審理黑暴相關特別是“黃之鋒”這種重點港獨分子的案件,香港法院已經逐步改變了黃法官當道的局面。對於黃之鋒這類代表性人物的審判結果,也明確了今後審判此類案件的尺度與方向。
當然,我們更希望香港司法系統能掀起一股“向王詩麗法官學習”的熱潮,能將“即時還押”、“快判重判”的決定進行到底!
黃之鋒(右)及林朗彥還柙監房
總之,黃之鋒等三人認罪的訊息是個大好訊息,但我們依然不能被喜訊衝昏了頭腦!認罪就等於悔過嗎?對於別人可能會,黃之鋒、周庭等這類頑固港獨分子,怎麼可能會悔過?
實際上,昨天黃之鋒就已經在臉書上“吹風”,稱自己會認罪,隨即開始“賣慘”,表示對於即將入監“心情不免還是會有點忐忑”。讓人作嘔的是,黃之鋒還不忘將自己打造成為“捨身取義”的“英雄”,自我標榜“分擔香港人這族群要承擔的苦難,自覺與有榮焉,我本已承載著很多我不配享有的稱讚與期許。”
與此同時,就在今日開庭前,黃之鋒等三人還在作妖,對著眾多鏡頭抹黑攻擊香港國安法,鼓吹繼續抗爭。當然,也不會少了“賣慘”的戲碼,活脫脫將“罪犯入獄”變為了一場“表演秀”。
黃之鋒在開庭前,召開所謂“記者會”,公開作妖
看看,這哪有一點悔過的態度?哪有些許改過自新的苗頭?而且別忘了,今年8月5日周庭認罪之時,黃之鋒與林朗彥可是拒不認罪的,怎麼這麼快就來了個大反轉呢?
事出反常必有妖!有理哥認為,黃之鋒等三人的認罪,絕對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陰謀”!
1. 維護人設,博取同情 。以前黃之鋒給人的印象,從來都是“讓人衝,自己松”,不是在後方“搖旗吶喊”,就是發起捐款藉機斂財。此次主動認罪,有利於維護其鐵桿“港獨”的人設,同時能博取外界,尤其是“抗爭者”心中的同情,起到一定“穩定軍心”的作用:看吧,我都“英勇捐軀”了,兄弟爬山齊上齊落,大家要繼續加油啊!
這不,人前腳被扣,亂港文宣組織後腳就開始搞“宣傳典型”,暗示“網路師”(水軍、文宣人員)“大有可為”,這波操作果然玩的很溜啊。
2.走投無路,出此“下策” 。黃之鋒現在是何境遇?可能很多人覺得,黃之鋒是一個有大臺的港獨分子,有美西方國家為其撐腰。但其實,黃之鋒現在只是一個“棄子”,因為他已經沒有什麼利用價值了。
想一想,黃之鋒是最頑固也是最極端的港獨分子,極端到了使其自己完全沒有任何迴旋的餘地。他本身就是個“政治素人”,後來在各種港獨活動中表現“不凡”才被美國看上,成為了一隻“咬人的狗”,但目前已成為一隻喪家之犬。
發現了嗎?國安法落地後,那些既有背景、又有本土勢力支援的人要麼直接跑路,要麼“伏地魔”,躲在黑暗處趴下伺機而動,可黃之鋒呢?
他仍然在上躥下跳,繼續維護自己年輕港人中的“港獨大佬”人設,抓住一切機會表演提高曝光度,還在網上不斷髮表著奇談怪論努力保持著熱度,完全把自己整成了“網紅港獨”。想成為“大佬”既要有思想、有理論、有雄厚的資本、多方的資源支援,黃之鋒有啥?他除了把自己逼入了絕境、只能“一獨到底”,還剩下啥?
作為提線木偶,現在黃之鋒所有的價值都已經用盡、榨乾,除了無腦黃絲,所有人都對他避之不及。哦,當然,警隊依然“喜歡他”,誰跟他有勾連,警隊就會“聯絡”誰,多好!
但凡他還有可用之處,很可能早已像羅冠聰等人一樣跑路了,可惜沒有人會去管他。像他這樣徹底與香港決裂的人,已沒有了改變命運的機會。他現在唯一的選擇,就是坐牢,就是置之死地而後生!
如何“生”呢?
3.以小博大,逃避打擊 。黃之鋒是真打算認罪服法嗎?答案是否定的。在開庭前還搞了一出所謂的“記者會”,繼續蠱惑港人“抗爭”,這種人怎麼可能真心認罪?
作為老“港獨”,黃之鋒經常到西方“民主”國家“作客交流”,心理早就跟明鏡似的,不到萬不得已,絕不主動認罪,即使認罪也要挑輕的來。去年6.21他鼓動港人包圍警察總部的錄影被傳得沸沸揚揚,早就沒有抵賴的可能,可謂“縮脖子是一刀,伸脖子也是一刀”。
如今香港已沒有“革命”的土壤,眼看大勢已去,就這麼耗著,萬一哪天香港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將他拘捕,可就真“涼了”,還不如挑個罪輕的早些認了,興許還能“躲過一劫”。
根據香港現行法律,如“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名成立,黃之鋒最高將面臨5年的監禁,這和違反國安法的“10年起步”可差遠了,而以他幹過的那些事,判個終身監禁都算輕的吧?
即便如此,黃之鋒仍然竭盡全力逃避法律制裁,看看其律師的詭辯,什麼“曾創立學民、眾志,多年社會運動受認同”、“到過牛津大學演講”、“被外國雜誌選為風雲人物”、“案發時年輕”、“案件不涉及暴力”、“有讓路予救傷員”云云,這要不熟悉他的,還以為是香港評選出來的“五好青年”呢。
囉裡八嗦了半天,都是為那句“盼可判社會服務令”做鋪墊。嘖嘖,又是號召“全面攬炒”,又是請求美國製裁香港,到了最後,這是一天都不想在牢裡待啊,真的好意思麼?
今天法庭外的照片也很有意思,以前各種活動喊話,黃之鋒都是穩站C位,這次怎麼“讓位”林朗彥了呢?你品,你細品。
4.“志”在遠方,妄圖“逃港” 。大家知道,像黃之鋒、黎智英這些人,是最怕坐牢的。此前因去年6.21參與包圍警察總部,黃之鋒雖獲准保釋但被控不可離港,之後不止一次申請修改保釋條件欲離港均被拒絕,從那時黃之鋒的“離港”意圖就顯露無疑。
這次“認罪服法”,一方面可以實現上述幾個目的,另一方面即使最後落得上限五年的判決結果,進牢房“混一圈”再出來,還是有可能拿回旅遊護照的,到時來個腳底抹油,豈不快哉?
反正無路可走,不如“放手一搏”。
據港媒11月16日訊息,黃之鋒的父親黃偉明此前欲將家中房以1050萬港元賣出,掛了數月仍未成交,黃之鋒不知為何心急,將價錢降低70萬元急著賣出,結合現在形勢看,也許是提前為“跑路”做準備。
別看著急降價賣房,黃之鋒在網上仍不忘“眾籌”圈錢:我都要進去蹲班房了,美國粑粑、各位手足不得意思意思?
當庭認罪前,黃之鋒在網上繼續“眾籌”
賣房款+從“香港眾志”捲走的1000多萬+“眾籌”款,手握2000多萬港元的黃之鋒這是想幹嘛?很顯然,看到“手足”鍾翰林的下場,明知美國不會再管這些亂港“棄子”,這已經做好隨時“跑路走人”的準備,就算坐牢,也要先把錢保住!
如此看來,妄想“蹲上一段時間牢就出來遠走高飛,從此過上衣食無憂的美好生活”,應該是黃之鋒現在唯一的精神支柱。
只是,按照常規“套路”,大多是願望很豐滿,現實很骨幹,如此美夢真能如願嗎?
一天前,遠逃英國的羅冠聰釋出臉書,稱“期待日後再相遇”,回顧過往同時為黃之鋒打氣,看現在形勢,如能“日後再相遇”,地點十有八九是香港監獄。
香港國安法落地後,香港已不容得亂港分子繼續胡鬧,諸如黃之鋒、周庭、林朗彥、鍾翰林、譚德志以及黎智英、劉祖迪、羅冠聰等,早晚都要被收拾得明明白白!
畢竟,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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