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9月17日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桂傑)為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推進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近日,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於2020年底前建立並實施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
據國家醫保局提供的數字,以藥品回扣問題為例,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年-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給予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醫藥上市公司平均銷售費用率超過30%。
《指導意見》提出,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將給予回扣等有悖誠實信用的行為納入評價範圍。要求參加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醫藥企業作出守信承諾。透過企業報告與平臺記錄相結合的方式,掌握醫藥企業失信資訊。依據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認定的案件事實,確定失信等級,進行動態更新。按失信行為分級採取提醒告誡、提示風險、限制或中止投標掛網、公開披露失信資訊等處置措施。對於已經發生失信行為的企業,鼓勵企業進行整改,採取切實措施主動修復信用。
《指導意見》明確,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不同於傳統上基於行政管理關係的信用監管,而是基於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買賣合同關係。在醫藥企業出現給予回扣等違反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定價行為時,由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機構按照信用承諾採取措施,維護採購方和患者的合法權益。
國家醫療保障局價格招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信用評價制度目的是發揮醫藥產品集中採購市場的引導和規範作用,對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問題突出的失信醫藥企業採取適當措施,促進醫藥企業按照“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促進醫藥產品價格合理迴歸,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醫保局近期簽署了《關於開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資訊交流共享的合作備忘錄》。雙方將建立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定期通報制度,拓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司法成果在醫藥價格和招採領域運用,共同推動全系統各層級開展資訊交流共享,持續深化治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協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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