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0日、11月31日…荒唐日期為何能瞞天過海?

本文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月30日”“11月31日”,這些根本就不存在的荒唐日期,卻屢次出現在向浙江省平湖市獨山港鎮政府申報款項的相關統計表中。 透過偽造統計表、虛報專案等手段,獨山港鎮農業發展局原工作人員郭志高與原平湖市佳農養殖汙染處理專業合作社負責人沈某某裡應外合,多次騙取公共財物。

“今年上半年,郭志高被依紀依法受到嚴肅處理。他竟能憑這樣的報表瞞天過海,透過稽核拿到補貼,暴露出監督管理、稽核把關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值得全鎮幹部吸取教訓。”近日,獨山港鎮召開黨委擴大會議,深入剖析這起案件中失職失責問題。會上,該鎮黨委書記穆運安進行集體廉政談話,要求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加強對分管部門、幹部的教育和監督。

平湖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在接到有關群眾信訪舉報後,對郭志高等人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調查人員在審查調查的過程中意識到,問題背後存在著監管責任的缺失。

按程式,政府補助資金的發放應先由鎮農業發展局稽核,確認無誤後再提交給鎮裡分管領導簽字,最後才上報市裡審定後進行發放。

這些荒唐的統計資料為什麼能透過審批?郭志高和沈某某為何如此輕易就能得手?究竟是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作為當時的分管領導,獨山港鎮原副鎮長繆支農在談話時承認,自己簽了相關統計表,當被提醒他仔細看時間時,他顯得有些吃驚。

“犯這樣的低階錯誤,真是太不應該了!”繆支農紅著臉解釋道:“當時郭志高跟我說沈某某最近資金緊張,催得比較急……只要我當時稍微注意一下,這種明顯弄虛作假的問題早就被發現和糾正了。”

“為什麼會犯這樣的低階錯誤?”

“這塊工作上,郭志高是具體經辦人,我本人不太懂業務。一般情況下,我看到有他簽字,也就簽字了。”繆支農說。

在談話中,繆支農多次提到“郭志高簽字了,我就跟著簽字了”這樣的話。分管領導對自己如此放心,郭志高便與沈某某連續“空手套白狼”。

經查,郭志高將沈某某原先已經申報並實施過的專案重新包裝,騙取獎勵資金13.2萬元。矇混過關後,他故技重施,透過偽造材料、虛報沈某某根本沒有建設過的專案,再次騙取到政府工程款7.9萬餘元。

最終,平湖市紀委監委查明,繆支農作為鎮分管領導,在日常工作中對下屬疏於管理,落實“一崗雙責”工作不力。 此外,其還存在違規接受管理服務物件安排的請吃、收受贈送的超市卡等違紀行為。2019年9月27日,平湖市紀委給予繆支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平湖市監委給予其撤職處分。

根據案件查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獨山港鎮紀委下發通知,自下而上全面開展崗位廉政風險排查,重點查詢規章制度不健全、審批程式不規範、工作作風不紮實、履行工作職責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點。同時,根據排查結果,該鎮透過強化監督制約、完善制度體系、加強隊伍建設等措施進一步規範權力執行。

近日,該鎮還對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採購管理、建設專案管理、資產管理和經濟合同管理等六個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堵上制度漏洞。

“荒唐日期的背後,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是紀法意識的淡漠。本案中,繆支農作為分管領導,未履行好應有的監管責任,對下屬工作人員郭志高上報的單據材料未盡到稽核把關的責任,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最終害了下屬,也害了自己。”平湖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周海林說。(通訊員 顏新文 鄭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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