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資本邦瞭解到,全國對(430113.NQ)出具自律監管措施決定書,違規情節涉及董事長離任後違規履行職責、股東會表決檔案違規倒籤日期等。
據悉,中交遠洲、曹文宏於2020年1月15日向公司董事會提交董事辭職報告。2020年2月5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一次審議透過《關於選舉新任董事》議案,選舉新任董事。但此後,曹文宏在已不具備董事資格的情形下繼續履行董事職責,分別參與、主持了董事會多次會議,並在會議記錄中以董事長的名義簽字。
2020年5月14日,曹文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於被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但在次日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檔案中仍有其簽名,存在表決檔案違規倒籤日期的情況。
上述情況表明,中交遠洲未能及時規範機制和內部控制機制,未能真實、準確、完整的履行義務,構成公司治理及資訊披露違規;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曹文宏未能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規則和等相關規定,干預掛牌公司的正常決策程式,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對此,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中交遠洲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曹文宏、董事會秘書曹明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