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比較大的公司,每年都會舉辦一些慶祝活動,比如在婦女節的時候,公司會舉辦“38女王節”活動,並且組織一些抽獎,當做是給公司員工的一種福利。本來公司設定這些獎項都是為員工準備的,如果員工中獎,公司肯定是會兌現的。但這個獎被公司員工邀請來的朋友得到了,那應不應該兌現呢?這個問題就比較值得討論了。
如果有明確說明,獎品只針對公司內部員工的,那其他人抽中了不予以兌換,似乎也沒有什麼可說的。但如果在舉辦活動之前公司沒有明確指明這一點,那被員工邀請來的朋友抽中,公司就沒有理由不履行諾言了。但上海的羅女士在朋友公司舉辦的活動中獲得了大獎,卻被告知搞錯了。
羅女士去年受到朋友邀請,去她們公司參加了公司舉辦的“38女王節”活動,並且非常幸運的,她在這次活動當中抽中了特等獎,獎品是一輛林肯轎車。當時羅女士非常開心,還上臺發表了獲獎感言,舉辦方還為她頒了獎。
可當活動結束,羅女士準備離開的時候,舉辦方卻告訴她這個獎品是內定給公司員工的,因為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出現了“烏龍”,羅女士中的不是這輛林肯轎車,而是林肯轎車的車模。這讓羅女士無法接受,雙方協商了很久也沒有結果,於是羅女士一氣之下起訴了這家公司。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最終審判決定,活動的主辦方需要按照約定向羅女士交付一輛真正的林肯轎車。
有些人覺得,羅女士這樣做有些小題大做了,其實對方不給自己,自己也沒有什麼損失,畢竟羅女士是被朋友邀請去的,又不是自己公司舉辦的活動。但也有些人覺得,一輛轎車突然被換成車模,這價值差了何止是一星半點,任誰也難以接受這種落差感,羅女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沒什麼不對的。
個人覺得,如果說這件獎品是隻針對公司員工的,那在活動之前舉辦方就應該說明白。沒有說明的情況下,被別人抽中,如果實在不想兌現,也應該給予一點其他的賠償,但至少應該是讓人能夠接受的賠償,不應該隨便用個車模就敷衍過去了。本來還想給自己做做宣傳,結果這下弄巧成拙,反而還可能要賠了夫人又折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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