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縣盧氏家族把持村政權20年為惡一方,首犯兩兄弟獲刑22年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杜文育 李思遠 通訊員 姚曉芹 李淑亞

襄城縣盧氏家族把持村政權20年為惡一方,首犯兩兄弟獲刑22年

9月29日上午,許昌襄城縣人民法院對省掃黑辦掛牌督導的盧甲朋、盧乙朋等2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盧氏家族把持村政權20年為惡一方,首犯盧甲朋、盧乙朋兩兄弟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其餘18名被告人被判處1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盧氏家族如何一步步把持村政權?

法院審理查明,自1999年起,襄城縣雙廟鄉原副鄉長盧某飛(已留置)利用擔任前盧村代理村支書的權力,糾集被告人盧乙朋(盧某飛三弟)等人,透過暴力打壓原村主任、安排親友人擔任村民小組長、違規發展被告人盧甲朋(盧某飛二弟)入黨等手段,為家族勢力染指前盧村基層政權打下了基礎。

2001年底,盧某違規擔任前盧村黨支部書記,逐步控制前盧村基層政權。

盧氏家族如何發展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盧某違規擔任前盧村黨支部書記後,盧甲朋、盧乙朋糾集被告人盧某東、付某紅等人,以家族關係為紐帶,以前盧村基層政權為平臺,採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脅,在襄城縣雙廟鄉前盧村及周邊區域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了以盧甲朋、盧乙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8年9月19日,該犯罪團伙被許昌市襄城縣公安局打掉。

襄城縣盧氏家族把持村政權20年為惡一方,首犯兩兄弟獲刑22年

盧氏家族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該組織長期欺壓、殘害群眾,擾亂雙廟鄉煙站正常收購秩序、雙廟鄉政府工程競爭秩序,把持基層政權,公然對抗公權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

該組織長期把持前盧村基層政權,任人唯親,安插組織成員當選前盧村幹部、違規發展黨員、搞一言堂,嚴重破壞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公然對抗公權力,把農村基層組織變成犯罪組織的活動平臺,利用組織勢力獲取市、縣兩級人大代表等政治身份,嚴重損害了基層黨委和政府形象,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一審法院的量刑與依據是什麼?

該院認為,被告人盧甲朋、盧乙朋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以家族關係為紐帶,以前盧村基層政權為平臺,強攬工程、合夥種植菸葉、非法佔有育苗大棚、密集烤房等村集體資產,獲取鉅額經濟利益,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社會上造成重大影響,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當按照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被告人盧某丞、盧某豫、盧某東、付某紅、盧某堂、盧某朝、盧某瓊多次參與該組織的犯罪活動且作用突出,均是積極參加者;被告人盧某峰、盧某民、盧某進、盧某安、杜某軍、王某、杜某軍、盧佔某、盧某強參與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是其他參加者;其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根據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襄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盧甲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7萬元,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盧乙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職務侵佔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1.5萬元,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7名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處18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及或者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杜一格

【來源:大河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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