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一年多後,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延長石油)黨委原書記、董事長沈浩受賄細節獲官方披露。
澎湃新聞注意到,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釋出《沈浩受賄案起訴書》。檢方指控,2003年至2017年,沈浩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超2000萬元,其中僅黃金就收了7200克。
公開資料顯示,沈浩,男,漢族,1952年4月生,江蘇常州人,研究生學歷,1968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沈浩在能源領域深耕多年,曾任銅川市委常委、銅川礦務局局長,陝西省煤炭運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陝西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
值得一提的是,沈浩在陝西省屬大型國企延長石油擔任主要領導長達十年。他於2007年3月出任延長石油黨委書記、董事長,5年後兼任陝西延安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省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5年4月,沈浩卸任延長石油董事長,繼續擔任集團黨委書記、董事,省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直到2017年6月退休。
2019年1月,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落馬。同年5月,財新網報道稱,延長石油此前兩任董事長沈浩、賀久長已失聯超3個月。該報道援引訊息人士的說法,賀久長於2019年1月底被帶走協助調查,沈浩於2019年2月初亦遭協助調查。兩人均被認為與趙正永案有關。
2020年3月,陝西省紀委監委先後通報對賀久長、沈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其中,賀久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沈浩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兩人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近期公佈的《沈浩受賄案起訴書》,對這名正廳級國企領導落馬細節給予進一步披露。
起訴書介紹,2019年2月13日,沈浩因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問題被陝西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次日被採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經陝西省監察委員會指定,寶雞市監察委員會對沈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2020年2月,沈浩被刑事拘留並依法逮捕。
2020年4月,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檢方依法審查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沈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專案合作、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賀某某、姚某某、袁某某等21人或其公司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員所送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999.2377萬元、美元105萬元、英鎊13萬元、港幣10萬元、加元3萬元、歐元36萬元(以下未標明幣種的均為人民幣)。
澎湃新聞梳理起訴書發現,沈浩的受賄財物中,僅黃金就達到7200克,價值超200萬元。其中,為謀求油氣資源開發合作,內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賀某某曾於2011年、2012年間分兩次送給沈浩共計4500克黃金(價值153.7485萬元)。此外,沈浩還收受賀某某所送的美元35萬元、英鎊13萬元、歐元16萬元。
起訴書還顯示,2014年、2015年間,陝西某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姚某某曾送給沈浩歐元20萬元、黃金2000克(價值67萬元),同樣是為謀求合作利益。
2011年至2013年,某石油油氣勘探公司原總經理馮某某為獲得關照並對自己被任命為總經理表示感謝,送給沈浩5萬元和500克黃金(價值12.159萬元)。
同樣,為謀求晉升,某石油銷售公司原副總經理閆某某於2010年初送給沈浩價值5.76萬元的黃金200克。
此外,檢方還指控,為得到沈浩關照,某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袁某某曾在2009年至2012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分三次將價值98萬元的奧運紀念金盤1個、美元10萬元送給沈浩。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沈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專案合作、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面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沈浩具有坦白情節,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沈浩自願認罪認罰,根據有關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沈浩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截至澎湃新聞發稿前,有關沈浩的獲刑情況尚未正式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