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打傷猥褻女兒的男子,法院:免予刑事處罰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雲南省陸良縣一位母親金某毆打強制猥褻自己女兒的錢某,致其輕傷二級。雲南省陸良縣人民法院判決金某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

母親打傷猥褻女兒的男子,法院:免予刑事處罰

來源:裁判文書網截圖

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4日17時許,錢某到被告人金某家裡購買菸葉時,對被告人金某的女兒實施強制猥褻。被告人金某外出歸來後,用木棒對被害人錢某實施毆打。經司法鑑定,錢某此次的損傷屬輕傷二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金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且犯罪較輕,對其可以免除處罰。被告人金某自願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寬處罰。被害人對本案的引發存在重大過錯,可對被告人金某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金某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

來源: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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