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記者王文志 李金紅)青海一民營企業打著“生態修復治理”的旗號,在祁連山南麓腹地木裡煤田持續實施掠奪式採挖,黃河上游源頭、青海湖水源涵養地區域性生態遭到嚴重破壞。自2006年至今,該企業涉嫌從木裡煤田非法採煤2600多萬噸,獲利約150億元,企業董事長被稱為青海“隱形首富”和“西霸天”。
該事件經《經濟參考報》披露後引起廣泛社會關注,輿論呼籲深挖徹查背後的監管“黑洞”和不法利益鏈條。青海省委省政府調查組初步認定,涉事企業涉嫌違法違規、破壞生態環境,兩名廳級幹部被免職並接受組織調查,事發地州、縣一批涉嫌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等被立案審查調查,涉事企業董事長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記者歷時兩年、先後三次深入青海調查發現,這一長時間、大規模的破壞性開採事件背後,諸多疑雲有待解開。輿論普遍認為,現有處理結果並不能成為該事件的調查終點,只有揭開“黑金神話”背後的重重黑幕,才能刮骨療毒、正本清源,淨化地方環境和政商生態。
疑點一:虛假檔案如何奪得千億礦權?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涉事的青海省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興青公司)為家族性企業,由父子四人持股,馬登科(父)佔股20%,馬少偉佔股40%,馬邵雲(弟)佔股20%,馬邵雄(弟)佔股20%。據瞭解,馬登科曾任青海省政協委員,董事長馬少偉則曾是西寧市政協委員。根據相關資料,進入木裡煤田之前,興青公司負債近1億元。2006年該公司實際控制和運營聚乎更礦區一井田煤礦後,出現爆發式發展。到2012年底,興青公司六年間累計上繳稅金13億多元,2014年底公司總資產超百億元,馬少偉被當地人稱為青海“隱形首富”。
記者獲得的一系列證據表明,聚乎更礦區一井田煤礦系興青公司利用一紙虛假公文巧取豪奪而來。兩年前,媒體曾披露興青公司憑藉一紙疑似造假的青海省商務廳《關於青海省紫金礦業煤化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批覆》(青商資字[2005]296號,以下簡稱“296號檔案”),將香港華利國際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省紫金礦業煤化有限公司(簡稱紫金公司)股權及相應的聚乎更礦區一井田煤礦專案開發經營權非法據為己有。而此前陝西金土地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土地公司)已出資整體受讓紫金公司股權,興青公司以“零投資”奪走估值千億元的聚乎更礦區一井田煤礦,引發金土地公司長達十多年的維權訴訟,“青海礦權大案”曾轟動一時。
據網上的舉報內容和媒體調查的情況,與興青公司長期在同一幢大樓辦公的青海省商務廳,在聚乎更礦區一井田礦權訴訟中屢番為“296號檔案”背書。證據材料顯示,2014年6月29日和10月24日,青海省商務廳兩次向西寧市中院覆函,稱“296號檔案確係我廳出具”,並請法院“給予諒解和支援”。而2018年5月和12月,商務部、青海省紀委經過大量調查後分別出具調查結論:“296號檔案”在制發的簽發環節即告中止並“夭折”,其為無效檔案。
疑點二:屢被處罰為何“屹立不倒”?
記者從青海省國土資源廳證實,實際由興青公司董事長馬少偉持股51%、興青公司持股49%的青海天木能源集團,於2009年11月取得青海省天峻縣木裡煤田聚乎更礦區一井田《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有效期為2009年11月至2011年11月。
早在2004年9月,青海省政府《關於加強煤炭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的通知》要求,重點加強對木裡等地區從事勘查開發活動企業的監管,堅決杜絕無證開採、以採代探等違法行為。
而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興青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青海興青天峻能源集團,在聚乎更礦區一井田展開大規模露天違法開採。在從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其違法開採至今已14年。該公司目前在開採現場有陝西漢中和四川兩個專案部,其中一個專案部2020年6月26日至7月25日“自卸車作業統計表”顯示,此期間產煤44206噸。煤礦工程技術人員對記者說,有組織的大規模採挖才會有如此之大的產煤量,絕對不可能是修復治理過程中順便挖掘的“露頭煤”或“工程煤”。
2011年2月22日,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向省政府提交的《關於對木裡煤田各企業監管及打擊盜採煤炭資源情況的報告》說,“2006年下半年,興青公司進駐木裡煤田聚乎更礦區一井田,一直進行露天開採”,執法部門“對興青公司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六次,立案查處一次”;“2010年3月,天峻縣對興青公司在勘查期間‘以採代探’違法行為給予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1年10月28日,青海省環保廳向興青公司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其“聚乎更礦區一井田專案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並投入生產”,決定對其處以30萬元罰款並責令停止生產、補辦環評審批手續。
青海當地人士對記者說,多年來興青公司因違法開採被一再處罰,卻有恃無恐、有驚無險,成為經年不改的盜採“慣犯”,通報問責高壓之下仍無收斂,這裡面既有企業利益與地方利益的勾連,也有層級不低的相關官員在背後為其“站臺”撐腰。
疑點三:“史上最嚴”督查何以輕鬆過關?
從2014年8月開始,木裡礦區煤礦全面停產整頓,採取露天採坑邊坡治理、渣土復綠等措施修復生態,青海省委主要領導帶隊到礦區現場辦公。興青公司內部資料顯示,在整治風聲趨緊的2014年,該公司仍從一井田煤礦採煤113.47萬噸。
2016年2月,中央有關方面《關於青海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和木裡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調研報告》引起高度重視,木裡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進入最為嚴厲的時期。相關資料顯示,就在當年興青公司非法採煤100多萬噸。
2017年8月8日至9月8日,中央第七環保督察組對青海省開展環保督察,當年興青公司非法採煤仍近百萬噸。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環保督察組對青海省開展環保督察。據反映,督察組下沉天峻縣督察,興青公司的開採停了數天,督察組離開的次日即恢復開採作業。該公司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29日《挖機挖煤結算表》顯示,10臺挖掘機合計產煤11.28萬噸;當年產煤量合計近百萬噸。
當地不少人士質疑:興青公司能在長達十多年的時間裡“瞞天過海”,且在“史上最嚴”環保督察中躲過、頂風非法開採,如果沒有基層相關人員為其站崗放哨,沒有更高層級的權力者上下其手,對其袒護縱容,是難以想象的。
疑點四:劣跡斑斑為何備受“關照”?
在聚乎更一井田礦區,興青公司“開膛破肚”式採挖形成的巨型凹陷採場,自東南向西北方向蜿蜒5公里,形成一條寬約1公里、深達300米到500米的溝壑,猶如在高原溼地上劈出的一道巨大傷口。開挖剝離出的地下凍土、岩石、煤矸石,在礦坑附近堆起四五十米高的渣山,掩埋了大片草地。
青海省海西州國土局2010年4月10日公開發布的執法監察資訊說,當年3月29日至3月31日,該局會同天峻縣國土局對木裡煤田各開採企業及勘察區進行聯合執法監察,興青公司“現場沒有開發行為”。而興青公司生產統計表顯示,執法部門進行執法監察的這三天時間裡,該公司產煤3萬餘噸。
興青公司董事長馬少偉稱,其在聚乎更礦區一井田的環保工作得到省政府肯定,作為生態修復治理樣板,經驗在木裡礦區推廣。木裡煤田多位煤炭行業人士對記者說,興青公司在聚乎更礦區“邊修復、邊破壞;小修復、大破壞”,實施生態修復的面積微乎其微,是典型的“面子工程”,不知道上面要樹立什麼樣的生態治理導向,“生態修復整理樣板”成了興青公司在木裡礦區大規模非法開採的“擋箭牌”。
按照青海省煤炭運輸銷售相關規定,具備合法手續的煤礦,才能從當地煤炭管理部門取得運輸通行證,無此證意味著煤炭無法運出銷售。興青公司在聚乎更礦區非法生產多年,大量優質焦煤暢通無阻進入營銷渠道。記者發現該公司運輸煤炭的車輛,均持有“木裡礦區焦煤定向銷售運輸臨時通行證”,上面赫然蓋著木裡煤田管理局的印章。另據瞭解,木裡煤田管理局在聚乎更礦區一井田煤礦的關鍵部位,都安裝了影片監控系統,可實現對煤礦24小時監控,而嚴密的線上監測成了“睜眼瞎”。
青海一些幹部對記者說,馬少偉多年來突破底線、劣跡斑斑,卻能“逢山開路、遇水搭橋”,且一貫以正面形象示人,很難不引人聯想,青海“隱形首富”有著怎樣的“能量”和系統性的腐蝕性和破壞力,必須深挖細查。
疑點五:數百次被舉報涉黑為何坐大成勢?
金土地公司負責人對記者稱,14年來其以書面形式,先後700多次向青海省有關部門實名舉報馬少偉“涉黑涉惡”、“以黑護採、以採養黑”等問題,卻無任何迴音。
金土地公司報案材料顯示:2006年11月9日和11日,興青公司十多人手持槍械和刀棍,驅趕金土地公司留守人員,自此搶佔聚乎更一井田煤礦;2008年8月2日,金土地公司負責人及員工在西寧市住所的窗戶玻璃遭槍擊。
此外,馬少偉及興青公司十餘年來涉嫌非法購買、儲存和使用炸藥3250萬公斤、雷管6500萬枚以上,以及被指存在其他“涉黑涉惡”問題。
青海省內外不少人士對記者表示,作為依靠巧取豪奪、非法開採坐大成勢的“地頭蛇”,馬少偉如何實現“黑白通吃”,其“黑金神話”背後有無更大的政商“黑洞”,這些都應一查到底,給出令人信服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