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24日電 據國務院網站訊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從預防與應急準備、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及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救災等三方面劃分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改革條件相對成熟的事項予以改革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改革條件相對成熟的事項進行調整。適當加強中央在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及監測預警方面的事權。
《方案》提出,加強組織領導。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落實支出責任。
《方案》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踐行安全發展理念,築牢安全生產防線,根據改革確定的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合理安排預算,及時下達資金,切實落實支出責任。跨區域調動救援隊伍按照“誰調動,誰補償”的原則承擔相應支出責任。要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最佳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應急救援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方案》明確,推進省以下改革。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參照本方案精神,結合省以下財政體制等實際,合理劃分省以下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要明確省級人民政府推進本區域內應急救援工作的職責,加強省級統籌,加大對區域內財力困難地區的資金支援力度。要將適宜由地方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應急救援領域支出責任上移,避免基層政府承擔過多支出責任。
《方案》提出,協同推進改革。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形成合力。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階段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事項由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完成整合前,總體維持原公安消防部隊和武警森林部隊財政管理模式,中央與地方承擔的支出責任不變;隊伍整合完成後,根據隊伍管理體制、事權職責調整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