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一家商業網站的“記者”,對涉事企業單位進行所謂的新聞採訪並監督和“曝光”,進而討要宣傳費和刪帖費。近日,趙某偉被發現假“記者”身份後被鄭州警方抓獲,民警調查發現,其竟是一個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的詐騙老手。
6月15日下午5時許,鄭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隊民警接到報警,一男子被人敲詐勒索。
據報案人張某介紹,6月8日,汝州市一公司經理王某向他反映:一姓周的男子自稱是“河南某環保網”的記者,在該公司附近拍攝了一些影片和照片,然後向當地政府投訴公司存在汙染問題,后王某委託其為代表處理“記者”投訴採訪事件。
經他多次與該網站溝通,對方派出一名“記者”對接工作。6月15日,該網站的一名趙姓“記者”約定在二七區長江路與嵩山路交叉口西南角面談負面報道刪除工作。
見面後,趙某在接到6000元現金後,當場聯絡了領導“李主任”將新聞刪除,趙某的行為頓時讓張某懷疑遇到了假記者,隨即選擇報警核實記者身份。
嵩山路分局案件偵辦大隊民警調查發現,“記者”趙某偉只有初中文化,常年以打工為生,2018年因犯敲詐勒索罪被陝西省榆林靖邊縣人民法院判刑,2019年刑滿釋放後經人介紹應聘到河南某環保網站做廣告宣傳工作。
趙某偉向民警介紹了自己敲詐勒索的“套路”。第一步,在網上搜羅“負面新聞”。6月3日,他在網上看到了一篇名為“汝州市某某實業公司嚴重汙染群眾舉報無人管”的新聞和一篇“汝州市某某石料廠亂挖亂採破壞生態環境”的報道,就於6月7日駕車前往檢視公司整改情況,並用手機拍攝了影片和照片,又撥打了當地政府的投訴電話,以河南某環保網工作人員的身份反映情況。
第二步,繼續炮製“新聞”。“採訪”結束,趙某偉就在該環保網站轉載看到的新聞以求關注,遇到企業電話彙報情況時,就索要1萬元左右的廣告宣傳費。而所謂的宣傳費,就是掩人耳目的“封口費”或“刪帖費”。
第三步,收現金刪除“負面新聞”。為了“安全”起見,他絕對不允許轉賬付錢只收取現金,待收到現金後就會電話聯絡“領導”刪帖。
6月15日當天,在和報案人張某“交易”成功後,他就向網站負責人彙報:“對方已經來了,很積極誠懇,要把帖子刪掉。”談妥後,就以改天再補開發票為藉口儘快離開現場。
趙某偉稱,自己也知道“河南某環保網”是一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沒有從事新聞採訪和宣傳的資格。 目前,趙某偉因涉嫌敲詐勒索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員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首席編輯 華麗娟 編輯吉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