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承認前年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香港2名男子分別被判入獄40個月與9個月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據香港“東網”報道,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中環一帶有人堵路及向馬路丟磚塊,期間擊中警車。2名在當日被捕的男子,今天(11日)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暴動罪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分別被判入獄40個月及9個月。

港媒:承認前年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香港2名男子分別被判入獄40個月與9個月

報道稱,24歲被告麥宏基,報稱水果店售貨員,今天承認一項暴動罪,即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幹諾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至於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則保留法庭存檔。34歲無業男子黃天樂,則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一個掛耳式口罩遮蓋面部,至於持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保留法庭存檔。

案情稱,事發當日有人在中環聚集,警方接報有人刑事損壞、縱火及堵路,於是到場設立3道防線。中午1時許,有約40名穿黑衣、手持兩傘者用竹枝及垃圾堵路,並將磚頭丟在路上,有影片顯示麥宏基參與堵路、擲磚及移動欄杆。有警車被磚塊打中,擋風玻璃及車窗碎裂、車頭燈損壞、車牌不翼而飛。至於黃天樂則穿著商務裝束在警方防線前高舉雨傘,他其後被搜出藏有火槍、卡式氣罐及鉗。

法官以5年為暴動罪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判麥宏基40個月監禁。而非法集結及蒙面罪則分別以15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計算所有刑期扣減後,黃天樂需就兩罪共入獄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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