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薛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薛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大搞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經商辦企業;毫無紀法底線,以權謀私、執法犯法,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和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薛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薛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