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不能打著“一口價”打包的幌子亂收費

醫院不能打著“一口價”打包的幌子亂收費

資料圖。圖源新京報網。

據媒體報道,近日,福州市消委會接到消費者陳先生投訴,稱其因“盤源性疼痛”於去年11月29日-12月4日期間在福州市第一醫院接受治療。出院時,院方以住院“一口價”打包收費的方式,對其收費1.1萬元。陳先生認為收費不合理,向涉事醫院反映收費虛高並索要收費明細,被醫院方面以DRG套餐收費不提供明細為由拒絕。

12月底,福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介入調查,指出DRG醫療收費改革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此後,醫院經重新核算,最終同意對陳先生按實際收費7441.27元。

所謂DRG醫療收費,俗稱“一口價”,即病人得了同樣的疾病,遇到同樣的併發症等情況,按照同樣的方式處理,實行“一口價”打包收費。此項改革的主要目的在於扭轉過去“小病大治”、過度醫療的局面,儘可能做到少吃“不該吃的藥”、少做“不該做的檢查”,切實減輕患者就醫負擔,實現醫保、醫院和患者三方共贏。

但是,具體到陳先生的遭遇上,涉事醫院以“一口價”打包收費,不僅沒有減輕患者就醫負擔,反而比普通收費標準貴數千元,顯然與DRG醫療收費改革的目的背道而馳。在陳先生對收費提出質疑時,涉事醫院仍以DRG套餐收費不提供明細為由拒絕提供收費明細,此舉也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權。

讓人欣慰的是,在接到陳先生投訴後,福州市消委會及時介入調查,將醫院收費從1.1萬元降到7441.27元,為消費者討回了公道,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值得肯定。

其實,當地相關部門對於保障患者知情權早有明確規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的《關於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改革試點的通知》要求,試點醫院要完善DRG收付費配套工作制度,嚴格執行DRG收付費管理規定,尊重患者知情權,與患者簽定《按DRG收付費知情告知書》,做好政策解釋。

如今,涉事醫院雖然已經同意對陳先生按實際收費結算,但對此事的解決,不能止於退錢了事。當地有關部門在進一步督促該醫院認真落實保護患者合法權益工作之外,還有必要依法依規對其進行查究。

說到底,作為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住院“一口價”打包收費原本是利民便民,以醫、患、保三方共贏為目標的好事,絕不能讓少數鑽漏洞、亂收費的行為破壞了這項改革的初衷。

□李萬友(職員)

編輯:陳靜 實習生:潘宇潔 校對: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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