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內閣22日透過多項法律草案,推出懲罰制度,以強化落實新冠防疫措施。
這些草案為應對新冠病毒特別措施法、傳染病法和檢疫法的修正案。日本廣播協會(NHK)等媒體報道,特別措施法修正案規定,在宣佈進入疫情緊急狀態前,可採取防止疫情擴散的重點措施。措施實施地區的政府可要求商家縮短營業時間或暫停營業,如果商家拒不執行,政府可採取命令方式,或到經營場所檢查。
商家如果收到命令後仍不服從,在採取重點措施的階段,將面臨30萬日元(約合1.9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在緊急狀態下,面臨50萬日元(約合3.1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如果拒絕接受檢查,面臨20萬日元(約合1.2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對配合防疫要求的商家,政府將給予經濟補償。
日本政府去年4月至5月首次在全國施行疫情緊急狀態;今年1月先後宣佈東京都等11個地區再次進入緊急狀態,要求居民避免不必要外出、餐飲店縮短營業時間。不過,上述要求不伴隨懲罰措施,執行效果受到質疑。
傳染病法修正以後,地方政府將能要求感染者居家或者在酒店隔離。如果感染者拒絕住院治療或擅自離開醫院,將面臨一年以下監禁或100萬日元(約合6.2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拒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不提供活動軌跡資訊或提供虛假活動軌跡資訊的感染者,將面臨50萬日元以下罰款。
政府將可要求醫療機構提供協助,收治新冠患者;對拒絕配合的醫療機構,政府可以公示。
檢疫法修正案規定,防疫部門可以要求感染新冠病毒的入境人員在住所等地點隔離;如果後者拒不配合,可採取轉入相應設施等措施;如果仍不配合,將面臨一年以下監禁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
日本現階段要求入境人員原則上自我隔離14天,但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出現了不服從要求的案例。修改檢疫法旨在加強這一措施的有效性。
日本政府希望這些法案下月初在國會獲得透過。不過,在野黨陣營不同意對拒絕住院的新冠患者處以監禁,執政黨自民黨及其執政夥伴公明黨將與在野黨磋商。文/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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