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醫院工作人員拒收現金“被記大過”:是必要糾偏
據報道,近日河北廊坊三河市一位市民拿5角紙幣去醫院掛號被拒。對此,涉事醫院表示,已給予涉事工作人員記大過處分。時下,隨著多樣化支付方式廣泛運用,也出現了少數商戶為圖方便只接受非現金支付、拒收人民幣硬幣甚至紙幣的現象,給部分消費者帶來了困擾。
眼下,伴隨移動支付的普及,買賣交易開始步入了“無現金社會”時代。人們開始慢慢習慣由隨身攜帶現金轉為移動支付,“一部手機走天下”已然成為現實。尤其是廣大商家,更是對“無現金”支付方式青睞有加,既省去收錢、數錢、找零的麻煩,又規避了收到假幣的糾紛和困擾。
然而,無論移動支付方式多麼“便捷”,“拒收現金”仍然是一種違法行為,必須糾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人民幣。為此,2018年7月份,人民銀行還專門釋出了整頓拒收現金相關公告。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者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可見,“拒收現金”之舉,不僅嚴重地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影響了人民幣的正常流通,而且也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同時,這也是對“無現金社會”的一種誤讀。
因此,此次醫院工作人員因拒收現金“被記大過”之舉,無疑具有一定警示意義,這既是保護人民幣法定地位和確保人民幣正常流通,也是對拒收現金違法行為的一種必要糾偏。但願透過“拒收現金被記過處分”這一事例,能警示更多單位和個人在開展“非現金”交易的同時,切莫拒“現金”於千里之外,以維護人民幣正常流通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作者 廖衛芳,摘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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