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法院裁定書驚動了保險和信託圈。
10月10日,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公佈了一份關於武漢金凰“假黃金案”的終審裁定書,引發外界高度關注。按照有關分析,“長安信託勝訴”、“人保財險判賠8.21億元”。
果真如此?
這可是武漢金凰“假黃金”一案以來的第一份“裁定”,多少雙眼睛瞅著呢。話不多說,先來看看這份裁定書。
陝西省高院於10月10日釋出一份《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裁定書》)。裁定書顯示,支援一審判定,駁回人保武漢分公司上訴,維持原裁定。
人保武漢分公司上訴內容是什麼呢?
根據裁定書內容來看,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武漢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因與被上訴人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陝01民初149號民事裁定,向陝西高院提起上訴,具體請求為撤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陝01民初149號民事裁定,將該案移送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審理。
陝西高院做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
《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除管轄權外,裁定書中提到,人保武漢分公司、人保公司認為長安信託不是保險合同的相對人,不是保險單的受益人,但案涉保險合同的《特別約定清單》中明確約定:本保單項下涉及的保險標的是足金黃金金條,長安信託是《財產基本險保險單》項下單一受益人,約定如果保險標的黃金的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及特別約定清單約定,即視同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人對受益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一審裁定將人保武漢分公司的保險責任表述為提供擔保,該表述有誤,應予糾正。至於人保武漢分公司、人保公司提出的長安信託對其沒有訴權的問題,不屬於管轄權異議審查範疇,本案不予涉及。人保武漢分公司、人保公司的上訴人理由不能成立。”
《金融時報》也向長安信託證實了這一訊息。
人保判賠8個億?尚無定論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告訴《金融時報》記者,這是一份“裁定書”,不是“判決書”。此案裁定說的是哪家法院判的問題,就是管轄權的問題,只涉及到程式,不涉及實體。民商事案件中,裁定主要是解決程式問題,重要的實體問題,還是要靠“判決”。
多位法律界專業人士均表示,法院目前僅就案件管轄做出二審程式性裁定,即確定了涉及長安信託的“假黃金案”將在陝西而非湖北審理,並未開始案件實體爭議的審理,也未做出生效判決。這意味著,關於人保財險是否在這一案件中承擔賠償責任,還需要此後法院進一步的審理和判決。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結合終審裁定書公佈的資訊,陝西高院對一審裁定中對於人保提供“擔保責任”的表述予以了糾正。此前,人保方面上訴稱:“人保武漢分公司基於《財產基本險保險單》為保險標的物即質押黃金的重量和質量承保,因此,相應保險事故及保險責任成立的前提,均需隸屬於財產保險合同關係項下。從案涉保險合同條款的文意、合同簽訂目的等,都無法解釋出人保武漢分公司是為武漢金凰的履約義務或責任提供擔保。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將案涉財產保險合同項下保險責任認定為擔保責任,屬於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錯誤。”對此,法律人士認為,這表明陝西高院認可案件性質為保險合同糾紛。
關於另一爭論點,“長安信託是否享有訴權、是否能夠起訴人保公司?”,人保陳述的事實為,長安信託不享有訴權,一審法院應裁定駁回長安信託的起訴。人保認為,長安信託只是作為接受案涉保險合同履行的人,並非合同的權利主體,因此無權依據案涉保險合同提起訴訟。對此,陝西高院則以“不屬於管轄權異議審查範疇”為由不予涉及。
金凰假黃金事件回顧
據記者瞭解,從2015年起,武漢金凰就以“黃金質押+保單增信”的模式融資,向多家信託公司等提供Au999.9足金質押物,並由人保財險武漢分公司等保險公司提供企業財產險。但在2019年10月,長安信託的“金凰系列”部分到期產品發生違約,此後多家金融機構對倉庫中的黃金質押物開箱檢測,檢測結果為“銅合金”,令外界一片譁然。
2020年初,長安信託向西安中院起訴,要求人保財險向其賠償8.2億餘元。收到應訴通知書後,中國人保財險依法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之後,西安中院駁回了人保財險提出的異議申請。中國人保財險對該裁定不服,向陝西高院提出上訴。2020年9月4日,陝西高院作出(2020)陝民轄終53號民事裁定,認為本案為財產保險合同糾紛,西安中院對案件有管轄權,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回顧金凰假黃金事件,被捲入其中的信託公司包括民生信託、東莞信託、安信信託、長安信託等,多家涉事信託將人保武漢分公司、人保告上法庭。今年8月,人保在2020年上半年業績釋出會上曾表示,金凰因虛假黃金投保,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之內,保險合同是無效或者可以撤銷的,應予以解除,人保不承擔賠付的責任。
信託業內人士認為,此次人保上訴被駁回,意味著信託法律關係及相應權益得到法院尊重和認可,但假黃金一事也給相關金融機構風控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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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時報客戶端
記者:胡萍 戴夢希
編輯:餘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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