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近日,合肥鐵路公安處合肥火車站派出所破獲了一起販賣兒童案件,犯罪嫌疑人劉某、張某某、徐某某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鐵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0月30日18時20分許,合肥火車站派出所接K492次列車警情通報,車上發現一名涉嫌非法領養嬰兒的婦女,請求增援。
收到通報後,合肥站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經查,當日K492次列車執行在九江至安慶西區間時,乘務員發現一名中年婦女懷抱一名出生不久的嬰兒,而且行跡可疑。乘警詢問時,該女子一口咬定孩子是其領養的,並非拐賣,只是在多次詢問後,承認支付了一筆“營養費”。
經合肥火車站派出所調查,涉案婦女名叫徐某某,安徽霍山人,因不能生育至今沒有孩子,與現任丈夫又是第三段婚姻,為了維護家庭關係,也為了老有所靠,今年10月29日,她從四川省江安縣劉某、張某某夫婦處,將出生僅49天的嬰兒領回收養,並支付“營養費”163000元以及金項鍊1條、金手鐲1個。
“營養費”到底合不合理?是否存在買賣關係?是認定拐賣的重要環節。11月3日,嬰兒的親生父母劉某、張某某被依法傳喚到合肥火車站派出所。
民警瞭解到,劉某、張某某均為四川江安人,長年在汕頭打工,已生育兩個兒子,由男方父母撫養。今年年初,妻子張某某意外懷孕無法工作,劉某又因為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再加上每個月還要還車貸,劉某覺得負擔巨大,便打起了歪主意,想透過賣掉孩子減輕經濟壓力。
在做通妻子思想工作後,劉某先是透過朋友聯絡到江西上饒的買家吳某。吳某已經育有3個女孩,一心求子的她答應領養成功後支付10萬元作為報酬,在聯絡生產醫院後,吳某在產婦姓名一欄留下了自己的名字。可醫院發現吳某並非產婦後,拒絕提供出生證。沒有出生證,孩子就入不了戶,此事作罷。
第一次交易失敗後,劉某透過網路很快又聯絡上了安徽六安的徐某。徐某年輕時曾懷過孩子,但因當時夫妻關係不和,年輕的她選擇流產,此後就再未懷孕。面對第三段婚姻,沒有安全感的徐某急切希望靠一個孩子來維持婚姻,也想老有所依。
由於沒有固定工作,徐某不符合福利院的領養條件,於是選擇購買孩子。求子心切的她,為了籌款甚至不惜將房產辦理抵押貸款,攜帶16萬元現金,隻身一人前往四川江安進行交易。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張某某、徐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韓震震 姚昕)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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