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9日訊 (記者 徐自立 馬先震)2020年9月30日,遠大產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遠大控股”,000626.SZ)釋出關於控股子公司遠大石化有限公司訴訟判決結果的公告。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9月29日對遠大產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遠大物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大物產)控股70%的子公司遠大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大石化)涉嫌操縱期貨市場案透過網路平臺的方式開庭宣判。
遠大控股於2017年9月25日披露了《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編號:2017-069),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遠大物產配合有關部門調查,遠大物產控股70%的子公司遠大石化將5.6億元扣押款劃至有關部門指定賬戶。公司於2018年4月12日披露了《重大風險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05),遠大物產接到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檢察院的通知,告知遠大物產涉嫌操縱期貨市場案及相應的訴訟權利義務。公司於2018年10月18日披露了《重大風險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58)。遠大物產接到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檢察院的通知,遠大石化因操縱期 貨市場案被移送到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遠大物產未作為被告單位被移送到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5月8日開庭審理本案。
2020年9月29日,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透過網路平臺的方式開庭,對被告單位遠大石化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吳向東(被告單位遠大石化原法定代表人)當庭宣判如下:
1、被告單位遠大石化有限公司犯操縱期貨市場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
2、被告人吳向東犯操縱期貨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3、被告單位遠大石化有限公司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3663.81萬元依法予以追繳,由扣押機關負責處理。
4、被告人吳向東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87.58萬元依法予以追繳,由扣押、凍結機關負責處理。
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決尚未生效,對於本次判決,遠大石化將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最終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遠大石化已於2017年度計提了5.6億元的預計損失,公司將根據最終判決結果對2017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本次判決對遠大石化未來經營的影響以及進而對公司的影響尚需進一步評估。
本次公告前,遠大控股及控股子公司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的主要情況如下(僅列入進入執行階段案件):
9月30日,遠大控股收報6.46元/股,跌0.41元/股,跌幅5.97%;10月9日,遠大控股收報6.69元/股,漲0.23元/股,漲幅3.56%。截至10月9日收盤,遠大控股總市值36.32億元。
據期貨日報報道,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被告單位遠大石化經時任遠大石化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吳向東召集會議決定,於2016年5月24日至8月31日間,利用其實際控制18個賬戶透過以市場價大量連續買入開倉的手法,將資金優勢轉化為持倉優勢。同時透過直接購買、代採代持、售後回購等方式大量囤積聚丙烯現貨,製造聚丙烯需求旺盛氛圍,以反作用影響期貨市場,跨期貨、現貨市場操縱PP1609價格。被告單位遠大石化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4.36億餘元,被告人吳向東違法所得人民幣487萬餘元,涉案其他11個賬戶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1億餘元。案發後,被告單位遠大石化積極退繳違法所得。
遠大石化操縱PP1609合約價格歷時超過3個月,共70個交易日。在此期間,PP1609合約價格自6280元/噸起步,最高觸及8516元/噸,累計漲幅超過30%,其中6月27日和7月4日兩個交易日錄得漲停。
吳向東2016年8月到2017年8月曾任遠大控股總裁、董事。2017年8月2日,吳向東以身體健康原因為由辭職,此後一個多月,公司便披露遠大物產被調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吳向東是遠大控股第4大股東,持有1078.06萬股,均為流通受限股份,持股比例為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