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7月12日訊息,今日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披露北京新東方迅程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東方迅程”)與葛海松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新東方迅程員工葛海松拒絕調崗後被裁員,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新東方迅程向葛海松支付違法接觸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38.2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新東方迅程是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旗下專業從事網路教育的全資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留學考試、學歷考試、職業教育、英語充電、多種語言、中學教育等。
根據判決書,2021年3月,新東方迅程以公司經營性質發生變更為由,要求葛某從“資深開發工程師”調整為“技術支援工程師”。葛某拒絕服從崗位調整,隨後新東方迅程和葛某解除勞動合同。葛某就此事提起訴訟,要求新東方迅程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4.62萬元以及年底雙薪49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葛某提交證據不足以證明關於年底雙薪的主張,新東方迅程並未就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舉證,且葛某從“資深開發工程師”調整為“技術支援工程師”,會對其職業發展產生影響。新東方迅程對葛某進行的調崗缺乏相應的合理性,葛某有權拒絕。一審法院判決,新東方迅程支付葛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8.25萬元。
隨後,新東方迅程就一審結果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新東方迅程的調崗行為缺乏合理性,認定正確,該公司上訴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7月5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資本局瞭解到,2018年2月,新東方迅程在新三板摘牌退市。
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謝雨桐
編輯 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