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今日澤州】
社會保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強人民生活幸福感的重要保障。社會保障體系的高質量發展,離不開人人瞭解社保、人人參與社保、人人共享社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來源:澤州人力資源之窗
編輯:澤小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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