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類行政訴訟監督案為何上漲六成?最高檢通報

3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涉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類行政檢察案件800餘件,其中工傷認定、工傷保險類行政訴訟監督案件200餘件,比2020年上升60%。

辦案發現,目前勞動者工傷認定、工傷保險中仍存在一些問題,需重視解決。首先,工傷事故情形多樣,易產生工傷認定爭議。檢察機關分析,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勞動市場的用工形態、工作形式越發多樣,如非固定工時制、居家辦公等,使工傷發生的情形更加複雜,容易產生工傷認定爭議。另外,相關法律規定較為原則,也容易導致糾紛產生。

另外,勞動者訴訟能力相對較弱,導致維權難。檢察機關辦案發現,部分案件中勞動者一方欠缺法律知識及自我保護意識,對工傷認定標準、程式、時限等把握不準,不能及時提供有效的勞動關係證明及證據材料等,在訴訟中容易處於不利地位。

部分用人單位存在違法違規情形,導致工傷認定難。在一些案件中,用人單位存在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工傷保險,未根據單位的特殊性為勞動者建立健康檔案等情形,導致勞動者工傷認定困難。

對此,檢察機關積極履行行政檢察職能,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如,對於法院生效裁判存在適用法律錯誤、實體處理不當的,依法透過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予以監督糾正;對於法律未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等情形,全面把握《工傷保險條例》等立法精神,從有利於保護弱勢群體的立場進行解釋和認定,加大監督和保護力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對於行政行為和法院裁判並無明顯不當,但勞動者確實存在實際困難的,則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助力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同時,加強與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協同聯動,強化工傷認定、工傷保險領域資訊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人員交流等,推動相關部門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等及時監督檢查,形成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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