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下列機動車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並辦理登出登記,現公告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收繳機動車並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附件: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未辦理登出登記機動車的號牌清單↓
來源|湖北天門交警
編輯|尹芳 稽核|郭少芳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下列機動車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並辦理登出登記,現公告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收繳機動車並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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