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2月28日電 (記者張天培)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介紹了外商投資法貫徹實施一年多的情況。
臧鐵偉說,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外商投資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保護主義、單邊主義上升的背景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透過外商投資法,以實際行動向世人表明我們黨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的政治勇氣和歷史擔當,充分展現新時代中國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外商投資法實施一年多以來,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營造了更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投資環境,有力保障我國利用外資在新冠肺炎疫情巨大挑戰下逆勢增長4.5%,引資規模和全球佔比創歷史新高,成為全球最大外資流入國,全年新設外商投資企業5.1萬戶,助力‘十三五’圓滿收官。”臧鐵偉說。
臧鐵偉表示,實施外商投資法成效顯著,呈現“五個更”的特點。一是外資准入更自由。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深入實施,限制措施得到壓縮。同時,投資主體選擇更加自主,外商投資法為中國自然人直接參與外商投資開啟大門,2020年外國投資者與中國自然人合資新設外資企業近9000家。二是投資活動更便利。全面取消商務領域外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審批備案,實施資訊報告制度,外資企業設立管理環節“兩道變一道”。進一步簡化外資專案備案和核準手續,最佳化外資專案全流程服務。三是服務體系更健全。在國務院外貿外資協調機制下組建重點外資專案工作專班,形成橫向協作、縱向聯動的服務體系。中央層面幫助解決外資企業反映突出的防疫物資短缺、跨境物流不暢、上下游協同復工等困難問題252項。四是權益保護更有效。出臺《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編制公佈各地投訴工作機構名錄,外資企業投訴渠道更加通暢便捷、流程更加清晰可操作。五是市場競爭更公平。外商投資法為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政府採購和招投標提供堅實法律保障,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制止涉及政府採購和招投標領域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有力維護了公平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