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號為渝F86***的小轎車,你被曝光啦!

近日,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接到網友反映,一輛車牌號為渝F86***的小轎車在行駛過程中,車內人員向車外拋物。接到網友反映後,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鐘鼓樓大隊進行了調查。

據民警介紹,根據網友提供的行車記錄儀影片顯示,4月21日17時許,北濱大道一輛小轎車在行駛途中,從車窗“飛”出白色異物,落在道路上。

經查,該車乘車人徐某確有向道路上拋撒物品的交通違法行為,交巡警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車牌號為渝F86***的小轎車,你被曝光啦!
車內人員向車外拋物

據徐某陳述,當天下午她與女兒乘坐老公駕駛的渝F86***小型汽車從高鐵北站回移民廣場,途經北濱大道時,女兒乘車不適發生嘔吐。由於車內沒有放置垃圾袋,徐某便把給女兒擦嘴的一大把紙巾順手丟出了車窗外。

面對民警的教育和處罰,徐某表示很慚愧,稱自己平時也沒有隨手亂丟垃圾的陋習,當天是車內沒有垃圾袋,又不方便停車,情急下才順手丟出車窗外,以後一定謹記,不會再犯。

紙巾、塑膠袋、煙盒……車窗拋物看似微不足道,安全隱患卻極大。“舉個例子:從物理上說,高速行駛的車子裡,扔出物體瞬間,速度等同於車速,具有極強殺傷力。一輛時速120公里、1.5噸重的家用車,如果前擋風玻璃碰撞到蘋果或者易拉罐這樣的物體,就接近於小口徑手槍子彈的衝擊力,後果相當可怕。如果扔出的是塑膠袋、紙巾等輕飄物品,可能會擋住別人行車視線,造成方向不穩或下意識急剎車,甚至可能導致刮擦或追尾等交通事故。”交巡警介紹說,即使不是在高速行車時的車窗拋物,也會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雜物丟在路上,行人踩到會滑倒,摩托車或電動車碾到也可能會摔倒。同時,也給環衛工的安全帶來隱患。

在此,交巡警建議眾車主,在車內備一個臨時垃圾桶(袋),把車裡的垃圾集中起來,養成下車後再扔垃圾的習慣。對車窗拋物交通違法行為,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也會加強查處,依法進行處罰。

為了讓我們的城市更乾淨整潔、安全有序,告別車窗拋物這樣的行為。

車窗拋物 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條、89條、90條的規定,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乘車人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萬州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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